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和组织县局开展公安工作;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征行业进行管理;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户政、居民身份证、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依法行政复议,参与行政诉讼,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作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公安队伍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