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发改委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日常政务;负责本委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文秘档案、安全保密、来信来访、计划生育、机关资产和财务以及车辆管理工作,负责会议组织、人员培训、后勤和老干部服务等工作;协调做好建议与提案办理、内部规章制定、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组织、协调本委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在规定权限内审批、核准、审核建设项目(已转审批局);受理管理商品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收费许可,负责收费许可证核准和审验。
(三)综合规划股(进贤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
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衔接、平衡和协调各行业规划、乡(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衔接和协调人口与计划生育、教育、科技 、文化、卫生、广播电视、旅游、民政、体育和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领域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发展政策,协调全县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汇总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对经济运行进行预测、监测和分析,及时收集、整理经济社会发展综合信息,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跟踪分析与协调中长期规划执行情况,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提出专题报告;负责安排社会事业重大项目和为民办实事项目,筹措和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协调重大发展和产业政策,负责规划项目库建设;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主要考核指标,负责协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建设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目标分解、下达、管理和考核工作,承办县目标管理考核办布置的其它工作;研究国民经济市场化和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和推进经济、社会和城乡建设领域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体制改革方案,提出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参与组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的策划包装和研究论证,组织、协调对部门上报县政府的重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进行前期论证;做好全县重要物资、商品供求的总量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县级储备粮、储备物资的收储、动用计划,引导和调控市场;负责组织重要综合经济信息、新闻的统一发布和解释;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招投标工作,规范和发展产权交易行为;统筹协调服务业发展,争取上级服务业引导资金;负责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的有关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相关重大文字材料起草工作。
(四)投资设审股
研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融资的调控政策,提出固定资产投融资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监测和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状况;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融资的方向;统筹安排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统筹组织争取国家、省、市有关项目资金和政策的支持工作;负责对证券监管机构、上级主管机关及有关中介机构的联络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对本县金融业发展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的协调工作,负责企业债券等有价证券发行的初审和报批;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财政性项目工程概(预)算,协助上级部门做好项目稽察工作,对财政投资项目开展稽察;审查、上报限额以上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参与县勘察、设计及咨询单位的行业和市场管理。
(五)农经股(进贤县农业资源区划委员会办公室)
衔接平衡农、林、水等农口各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基地规划和农业科技、生态示范园区的发展规划,并对规划的实施进行监测分析;安排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和农村经济重大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农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安排和实施以工代赈项目;承办县农业区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产业环资股
参与组织拟订工业、交通、城市化、环境保护、国土整治、资源开发与利用相关发展政策,安排相关项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并对其监测分析;负责企业改制、融资、上市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平衡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出让计划和环境保护计划;负责协调安排重大工业、交通、城市基础设施、土地整理、市容环境、园林绿化、环境保护等方面重大项目;研究分析全县利用内、外资情况,提出利用外资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参与县发展开放型经济目标的制定、检查、考评工作;按照授权和分工,组织相关的招商引资活动。
(七)能源局
负责拟定能源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以及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预测监测能源需求和能源发展情况,提出能源经济运行综合调控目标,协调处理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电、油的运行管理;负责成品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行业的协调和管理,指导协调农村能源的发展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指导申报能源建设项目;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能源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等工作;负责协调发展低碳经济、建设低碳城市相关工作。原材料等基础产业发展计划,规划能源、原材料等基础产业重大项目布局。
(八)物价局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对县管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成本核算,提出调整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负责对列入价格监审的商品进行动态监测,实施提价申报和备案制度;负责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实行干预措施的实施;负责上级布置的专项调查和业务报表填报工作;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制定和调整上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并组织和开展必需的价格听证;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收费许可证》的发放、换发和年度审验工作;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