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以下简称‘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管理,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督促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切实提高监管有效性,现结合我县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实际,制定2021年度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计划如下:
一、基本思路
按照省、市局的要求,继续坚持“从严监管”的基本原则,以“强基础、重监督”为抓手,加强工作创新和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无证生产、违规生产的违法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质量安全环境,规范引导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行业整体健康有序发展,努力提升我县食品安全生产水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二、主要工作目标
1、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生产过程可追溯能力明显增强。
2、无证生产、违规生产、销售假劣食品相关产品得到严厉打击和遏制。
3、生产企业主体的安全管理水平和诚信意识普遍增强。
4、全年不发生因食品相关产品引发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具体目标分解
1、落实获证企业后续监管责任制,监管覆盖率达到100%。
2、在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中发现问题的处理率达到100%。
3、日常巡查、监管时发现的问题,及时得到整改、解决率达100%。
4、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对食品相关产品违法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
5、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防止食品相关产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四、监管范围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产品《实施细则》中包含的所有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容器、食品用工具。
五、重点工作内容
(一)切实做好获证企业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1、切实做好辖区获证企业质量建档和更新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内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的数量、生产规模、生产品种、生产条件和产品质量状况等信息,建立健全获证企业信息档案,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基本信息于2021年4月30日前报县局质量科(填报附件1)。
2、开展巡查、回访工作。重点检查获证企业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在产品包装上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标识;生产条件、自检手段、生产技术、关键工艺是否符合发证要求,若发生变化是否按照规定办理重新审查手续;原辅材料进货验收制度是否有效运行,对企业原辅材料的采购进货、入库验收、保管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实验室运行及产品出厂检验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出厂检验记录和报告;企业产品包装是否符合标识标注规定,是否存在仿冒名牌产品、误导欺骗消费者的情况;应当具备的消防设备是否在有效期内。
(二)切实做好重点监控企业的监督工作
对下列企业的巡查、回访每年不少于2次:
1、上年度监督检查、日常巡查中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的企业;
2、上年度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抽查、专项监督检查及其他相关抽查中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
3、对因严重质量问题投诉并经证实的企业;
4、对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
5、上一年度有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业。
(三)切实做好监督检查后续处理工作
对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保证发现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并依据相关规定向市局上报建议省局撤销、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六、工作要求
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关系到生产许可制度能否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中真正发挥作用,关系到从源头抓质量职责能否履行到位,关系到重要产品的质量安全能否得到有效保障。因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到对辖区企业服务不搞形式、监管不走过场,让企业自律,遵纪守法经营生产,从而达到全面落实上级业务部门从源头抓质量的方针,扎实有效地开展我县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