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江西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赣食药监科〔2014〕25 号)、《2019年南昌市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方案》(洪食药监字〔2019〕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规范性与公平性相结合
要按照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工作方案、统一工作要求、统一检测指标、统一检测方法的要求,公平规范的组织实施好我市2019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
(二)科学性与靶向性相结合
在实施县抽计划的执法抽验、自选品种及本单位2019年度食品抽验方案的工作中,要坚持问题导向,在抽验区域、抽验品种和抽样项目等方面,各单位要充分结合以往各方面的抽验及监督执法、投诉举报、媒体报道等渠道掌握的信息及兄弟单位抽验经验,不断加强抽验区域、抽验品种和抽验项目的科学性与靶向性,防止为抽验而抽验,使抽验流于形式现象的发生。
(三)均衡性与覆盖性相结合
在市抽方案下达并明确承检机构后,各单位要合理调配好抽验进度,每月均衡开展抽验工作。原则上抽样进度应在规定的抽样起止时限内,以月为单位平均推进实施,每月完成抽样任务批次数在月平均任务数上下浮动不超过10%。在抽验工作的覆盖性方面,要覆盖城区、城乡结合部及农村等区域、同时要覆盖大、中、小等各种规模及各种类型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防止抽验集中于城区、集中于大型商超、大型厂家,而对城乡结合部、农村等复杂或偏远区域及小型生产经营者则疏于、漏于抽验现象的发生,抽验工作的进度、均衡性、覆盖性和不合格率将一并纳入对各单位的平时或年底考核内容。
二、工作任务
(一)抽验任务数量
2019年进贤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任务涵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三个环节,抽检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共计1280批次,分别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30类92批次;食品流通环节29大类222批次;农产品768批次;餐饮服务环节10大类108批次;桶装水10批次;保健食品10批次;四小行业70批次。具体检验品种、任务数量分配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具体检验项目、采样量见附件9。
(二)抽验时限要求
各部门全年采样送样工作应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全部完成,所抽取的样品要及时送至承检机构(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即食食品、散装食品等特殊食品要及时送达),送样时填写《送样交接单》(见附件8)并经双方签字确认,抽样送样完成情况统计以此表数据为准(各抽样单位需自行存底一份以备查)。各单位应在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书送达被抽样单位。
检验工作应于2020年1月30日之前全部完成。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食品检验工作规范开展检验工作,自收到样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因无法按规定时限出具检验报告的,需提前向县局书面说明原因。承检机构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各单位抽样完成情况、以及上月出具的全部食品检验报告汇总填写《2019年南昌市食品抽验信息汇总表(市计划)》(分合格、不合格,见附件7)报市局稽查处。不合格检验报告(一式五份)由承检机构在报告签发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四份报县食品安全局,一份报县局分管领导;合格检验报告(一式两份)由承检机构直接寄或者送达各抽样单位。
节令性食品应在节前1个月开展抽样工作,承检机构应于节前5日将检验信息报送县食品安全局。
(三)抽验环节区域
抽验地区应覆盖县城、乡镇,主要针对食品生产聚集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问题多发区、大型集体餐饮场所,以及农村、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对2018年抽检监测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应加强抽检。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采样和省、市抽计划相结合,全面覆盖辖区内获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
食品流通环节:采样应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及城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
餐饮服务环节:采样应涵盖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快餐店、小吃店等不同规模的餐饮服务单位。
三、工作实施
(一)牵头组织
食品安全局负责全县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分局分别协县食品安全局的食品抽验工作,结合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任务要求加强对食品抽样工作;县食品安全局及时督办、跟踪、收集和汇总各单位对不合格报告的核查处置情况;及时收集、掌握抽样工作进展情况,做好抽验进度的通报和相关抽验信息的公示。
(二)具体落实
1、各单位按照事权划分,根据任务分配,专人负责,合理安排。围绕严格工作程序、明晰采样地点、确定抽样频次、落实抽样进度等开展抽检工作。同时根据南昌市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的要求,按照人口比例的1.5‰(具体抽样批次见附件6)开展县区级抽样工作(其中农产品抽验批次应占总批次的60%(含)以上)。
2、我县所抽取的样品承检机构为进贤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检验检测中心,样品送至进贤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检验检测中心(地址:进贤县钟陵路135号)。
3、遇到突发事件、投诉举报等应急食品抽验可以在“自选品种及执法抽验”里自行调整,做好全年的部署安排,合理安排好自选品种的抽验工作。也可以适当安排好相应的执法抽验批次。如“自选品种及执法抽验”无法满足应急抽验需求,可向县局填报《进贤县执法抽验审批表》(见附件10),经县局领导同意送检验所检测。
4、要将抽样信息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网址http://gc.nifdc.org.cn),要明确好抽检监测信息系统的管理员,明确任务部署、任务下达人员,及时分配好任务并录入系统。
5、抽检信息由食安局统一公示,自行选择检测机构的抽验信息(含省级、县区级)由各单位自行公示。应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县政府网站或本单位政务网站及时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合格与不合格食品抽检信息,不合格信息的要待异议期满之后再予以公示,已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的需待复检异议结论出具之后再予以公示。各单位抽验信息公示情况应及时上报市局稽查处。
6、在县级食品抽验工作中,与流通环节、餐饮环节抽验发现的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其标示的生产者涉及其他地市的,由食安局统一将检验报告函告相关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复检申请由食安局统一受理,并按相关复检规定办理。
7、各承办单位在收到不合格检测报告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送达被抽样单位,并将送达回执扫描食安局,后续核查处置情况按相关要求及时应将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汇总后按月报市局稽查处。
8、县检测中心负责样品包装袋、无菌包装袋等食品抽样前处理材料的采购发放和抽样单、抽样封签等抽样用文书的印制分发。各抽样单位根据抽样所需统一到县检测中心领取。
9、食安局要每季度要对抽验进度、抽验工作的均衡性和覆盖性、核查处置、资料上报等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三)经费保障
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测工作经费由县财政保障,各单位应按照任务分配和时间安排开展工作。样品购买、抽样工作等费用在县财政经费尚未到位的情形下,由县局先行垫付,待财政经费到位,将依据相关规定要求按照工作进度和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向采样部门拨付经费。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
要高度重视食品监督抽验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完成计划任务。
(二)加强培训
应加强对参与抽验工作实施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并落实责任制度,确保相关抽验工作符合法规要求,程序合法有效,结果准确可靠。食安局将适时组织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培训班。
(三)严格程序
抽样单位要严格按照《江西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赣食药监科〔2014〕25 号)规定的食品抽样程序和准则采样和购样,及时将符合检测标准要求的样品送达承检机构,承担抽样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执法资格,收到检测报告后应按规定及时送达被抽样单位。
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食品检验工作规范开展检验工作,无故超时限的批次,不予拨付检验费,并视情况问责。承检机构应按照复检程序规定协助市局做好复检事宜,并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抽样技术规范要求的指导和培训工作。
(四)依法查处
各监管部门要在开展监督抽验工作的同时,依法加强对被抽样单位的监督检查,对现场检查和抽样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及时查处。监管部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送达被抽样单位,并依法依规对不合格产品进行确认和查处。
五、联系方式
县食品安全局(进贤县钟陵路133号):
陈宏亮: 13517086008
余友德: 13879142765
县检测中心(进贤县云桥南路243号):
樊 勇:15270988009
刘益东:13767057391
县食品抽验工作QQ:690634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