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维护我县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突出生产企业、消费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思路,强化监督重点,提高监督效能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现有财政专项经费规模和检验机构技术保障能力,特制订2020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检计划。
一、工作目标
加大生产经营企业产(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的力度,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商)品质量问题,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严控产(商)品质量安全风险,健全产(商)品质量长效监管机制,为加快推进质量强县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抽检场所
生产企业、经营主体等能提供产(商)品生产、销售的场所。
三、抽检商品的品种
2020年县局拟安排对建材、化肥类、消防产品、烟花爆竹、纸制品、汽车零配件、钢结构、农资、服装、文具、食品相关产品等28大类生产产品品种质量进行抽检(每组商品包括购样样品和备样样品)。全年抽检产(商)品约242批次。根据省、市局要求和日常监管工作发现的问题,以及消费者投诉举报问题集中的产商品,将安排临时和不定向产品商品抽检。
四、抽检时间安排
抽查每季度安排一次。对生产企业和市场特点及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消费者投诉举报问题集中的产(商)品,适时安排专项产品质量抽检。
五、抽检实施
2020年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工作由县局质量科协调指导,各基层分局全力配合,执法大队具体实施及相关承检机构共同完成。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对该项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监督抽查以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消费品为主,凡企业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企业的同一产品在一年内已经接受市级以上监督抽查累计达2次的,不行再对其组织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复查以及根据举报、投诉进行的检查除外。
2、抽检不得向生产经营者收取检验费用,抽检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3、抽样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江西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4、对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应及时通知案件查处机构立案调查,依法处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效。
七、抽检结果处理
抽检结果处理按照《南昌市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实施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