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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2170-0203-2022-000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进贤县交通局 生成日期: 2022-07-15
名  称: 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道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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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道路运输)

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道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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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道路运输)
序号 具体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程度 情节及后果 裁量标准
1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客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修订)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 初次违法,即一年内同一车辆无同类违法记录(下同),违法金额少,使用7座以下客车从事该违法行为,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如积极主动配合执法.主动退还乘客运费.检举揭发其他违法行为等。 责令停止经营,减轻处罚至5000元
较轻 二次违法,即一年内同一车辆存在1次同类违法记录(下同),违法金额较少,使用9座以下客车从事该违法行为,违法情节较轻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如积极主动配合执法.主动退还乘客运费.检举揭发其他违法行为等。 责令停止经营,减轻处罚至1万元
一般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三次违法的,即一年内同一车辆存在2次同类违法记录的(下同);
2.使用9座以上20座以下客车从事该违法行为的。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的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四次级以上违法的,即一年内同一车辆曾存在3次及以上同类违法记录的(下同);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3.从事该违法行为并存在超员3人以下的。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的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使用20座(卧).以上客车从事该违法行为的;
2.从事该违法行为并存在超员3人以上的。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6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8万元的罚款
特别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2.从事该违法行为形成规模效应,社会影响恶劣的;
3.造成社会严重不良影响的;
4.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后果严重的。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6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0万元的罚款
2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货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 初次违法,使用总质量12吨以下车辆从事该违法行为,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如积极主动配合执法.主动卸载货物.检举揭发其他违法行为等。 责令停止经营,减轻处罚至5000元
较轻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违法,使用总质量12吨以下车辆从事该违法行为,违法情节较轻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如积极主动配合执法、主动卸载货物、检举揭发其他违法行为等;
2.首次使用总质量12吨以上货车从事该违法行为的。
责令停止经营,减轻处罚至1万元
一般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三次违法,使用总质量12吨以下货车从事该违法行为的;
2.二次违法,使用总质量12吨以上货车从事该违法行为的。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的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四次及以上违法的;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6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6万元的罚款
特别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2.从事该违法行为形成规模效应,社会影响恶劣的;
3.造成社会严重不良影响的;
4.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6-10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0万元的罚款
3 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安装或正常使用车载终端实时监控设备的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总质量十二吨以上的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牵引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客运车辆上安装车载终端实时监控设备,接入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总质量为十二吨以上的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牵引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客运车辆未按照规定安装或者正常使用车载终端实时监控设备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经营者改正,处三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罚款。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处3000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违法的;
2.无正当理由,经限期改正未按期整改到位的
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三次以上违法的;
2.采取故意遮挡.屏蔽.切断电源.破坏等人为手段,影响车载终端实时监控设备正常使用的;
3.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后果严重的。
责令改正,处8000元罚款;
4 道路运输经营者未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的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班线客运、包车客运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时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
   第二十二条第(四)项:保持运输车辆车况良好.车容整洁,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
   第二十八条第(三)项:保证车辆技术状况和客运服务设施完好,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
   第三十三条: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取得许可的货运经营者申请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货运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

  货运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从事货运经营活动时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未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般 未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或者电子证件)的,但主动配合执法,能及时提供车辆营运证(或者电子证件) 责令改正,处100元罚款
较重 未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或者电子证件),且未能提供的 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
5 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或检测运输车辆的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道路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标准.排放标准和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并按照规定进行维护.综合性能检测.技术等级评定和车辆类型划分。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般 超期15日以上1个月以内未维护或检测运输车辆,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超期1个月以上未维护或检测运输车辆,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改正,处3000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2.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3.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
6 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技术和维护档案,并实行一车一档。不得使用报废.检测不合格.擅自改装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检测不合格.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初次违法的,违法情节较轻并及时纠正,未造成严重危害隐患或后果的;
2.为增加车辆外廓尺寸或货厢尺寸,擅自加装活动可拆卸装置,违法情节较轻并及时纠正的;
3.为增加车辆外廓尺寸或货厢尺寸,擅自加装固定装置,积极主动配合执法,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3.增加或减少轮胎数量的;
4.增加或减少车轴数量的。
责令改正,处10000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三次以上违法的;
2.客车改货车的;
3.货车改客车的;
4.普通货车改专用货车的;
5.专用货车改普通货车的;
6.卧铺车改座位车的;
7.座位车改卧铺车的;
8.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9.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10.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责令改正,处20000元罚款
7 客运经营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五条,《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客运经营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法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客运经营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经责令限期投保而拒不投保的。 由原许可机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8 道路运输经营者或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不遵守服务质量承诺.不规范经营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不遵守服务质量承诺、不规范经营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应当责令停业整顿。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不遵守服务质量承诺、不规范经营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应当责令停业整顿。   符合下列情节之一的:
1.不遵守服务质量承诺,社会影响恶劣的,如严重不履行连续服务义务、服务设施设备严重不达标、服务质量投诉较多、诚信评级较低等;
2.不规范经营,社会影响恶劣的,如屡次违法、长期违法而不改正等;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如与开业要求的安全条件不符、安全隐患明显突出等。
责令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责令停产停业
9 道路运输经营者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运输安全事故,且负主要以上责任的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一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运输安全事故,且负主要以上责任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事故车辆的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并责令道路运输经营者限期整改。道路运输经营者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原许可机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在事故责任认定前,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停止事故车辆运营。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一条: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事故车辆的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并责令道路运输经营者限期整改。道路运输经营者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原许可机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严重 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运输安全事故,且负主要以上责任的。 吊销事故车辆的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并责令道路运输经营者限期整改。
特别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无正当理由,经限期改正未按期整改到位的;
2.拒不接受整改的。
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0 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平台、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监控平台应当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以下简称联网联控系统),并按照要求将车辆行驶的动态信息和企业.驾驶人员.车辆的相关信息逐级上传至全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交换平台。
  道路货运企业监控平台应当与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对接,按照要求将企业.驾驶人员.车辆的相关信息上传至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并接收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转发的货运车辆行驶的动态信息。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一)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
较重 拒不改正,但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以3000元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且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以8000元罚款
11 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动态监控工作:
  (一)系统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
  (二)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
  (三)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四)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五)其他需要建立的制度。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二)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 较重 建立制度但未执行,或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但高于70%的,且拒不改正。 处以3000元罚款
严重 未建立制度,或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70%的,且拒不改正。 处以8000元罚款
12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监控人员。专职监控人员配置原则上按照监控平台每接入100辆车设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2人。
  监控人员应当掌握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经运输企业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三)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 较重 拒不改正,但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以3000元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且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以8000元罚款
13 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确保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保持车辆运行实时在线。
  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得安排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   拒不改正的 处800元罚款
14 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不得篡改卫星定位装置数据。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
较重 初次违法,即一年内无同类违法记录,违法情节比较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责令改正,处以2000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及以上违法;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4.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罚款
15 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不得篡改卫星定位装置数据。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
较重 初次违法,即一年内无同类违法记录,违法情节比较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责令改正,处以2000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及以上违法;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4.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罚款
16 未取得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减轻处罚至1万元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4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减轻处罚至2万元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三次违法的;
2.从事该违法行为并超员20%以内的。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6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罚5万元
特别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多次违法的;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从事该违法行为并超员20%以上的;
4.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5.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7-10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罚10万元
17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客运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经营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一般 使用失效的客运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经营的。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减轻处罚至1万元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2.使用伪造、变造、被注销的客运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经营的。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4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减轻处罚至2万元
严重 从事该违法行为并超员20%以内的。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6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的罚款
特别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2.从事该违法行为并超员20%以上的;
3.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4.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7-10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0万元的罚款
18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经营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一般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初次违法的;
2.省内班车从事省际班车客运的;
3.省内包车从事省际包车客运的。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减轻处罚至1万元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违法的;
2.客运经营者将旅客.货物混装的;
3.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4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减轻处罚至2万元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三次违法的;
2.从事该违法行为并超员20%以内的。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6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罚至5万元
特别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四次及以上违法的;
2.客运经营者将旅客、危险货物混装的;
3.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4.从事该违法行为并超员20%以上的;
5.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6.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7-10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0万元的罚款
19 客运经营者非法转让或出租《道路运输证》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非法转让或出租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2.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3.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10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0 客运经营者未按最低投保限额投保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许可:
  (二)未按照最低投保限额投保的;
  经责令限期投保而拒不投保的。 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许可
21 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客运经营者未继续投保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许可:
 (三)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 
  经责令限期投保而拒不投保的。 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许可
22 取得客运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未持合法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或者聘用不具备从业资格的驾驶员参加客运经营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确定的时间落实拟投入车辆和聘用驾驶员等承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实后,应当为投入运输的客车配发《道路运输证》,注明经营范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拟投入车辆和聘用驾驶员承诺,包括客车数量.类型等级.技术等级,聘用的驾驶员具备从业资格。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七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使用未持合法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或者聘用不具备从业资格的驾驶员参加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处3000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三次及以上违法的;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4.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
23 一类、二类客运班线的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客运站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旅客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提供身份信息的旅客提供服务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一类、二类客运班线的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配客站点,应当实行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以下统称实名制管理),免票儿童除外。其他客运班线及客运站实行实名制管理的范围,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或者客运站经营业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有关道路旅客运输或者客运站经营许可证件。 一般 初次违法的 处10万元,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罚款
严重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两次及以上违法的;
2、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处30万元,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或者客运站经营业务。
特别严重 发生了人员伤亡事件的。 处50万元,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有关道路旅客运输或者客运站经营许可证件。
24 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起讫地.日发班次下限和备案的途经路线运行,在起讫地客运站点和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以下统称配客站点)上下旅客。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的;
  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许可。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及以上违法的;
2.在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内停靠上下客的;
3.在高速公路内沿途停靠上下客的;
4.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改正,处3000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2.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许可
25 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运行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凭临时客运标志牌运营的客车应当按正班车的线路和站点运行。属于加班或者顶班的,还应当持有始发站签章并注明事由的当班行车路单;班车客运标志牌正在制作或者灭失的,还应当持有该条班线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或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复印件。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运行的;
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许可。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及以上违法的;
2.在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内停靠上下客的;
3.在高速公路内沿途停靠上下客的;
4.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改正,处3000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2.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许可
26 客运经营者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将旅客交给他人运输,不得甩客,不得敲诈旅客,不得使用低于规定的类型等级营运客车承运,不得阻碍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
  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许可。
一般 以欺骗手段招揽旅客的。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以暴力手段招揽旅客;
2.敲诈旅客的;
3.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改正,处3000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2.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许可。
27 客运经营者擅自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将旅客交给他人运输,不得甩客,不得敲诈旅客,不得使用低于规定的类型等级营运客车承运,不得阻碍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擅自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许可。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及以上违法的;
2.中途擅自甩客的;
3.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改正,处3000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2.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许可。
28 客运经营者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将旅客交给他人运输,不得甩客,不得敲诈旅客,不得使用低于规定的类型等级营运客车承运,不得阻碍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的;
  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许可。
一般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初次违法的;
2.无正当理由,变更为同一档次及以上的自有营运车辆承运旅客的。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及以上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3.无正当理由,变更为更低档次的自有营运车辆承运旅客的。
责令改正,处3000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2.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无正当理由,变更为无营运手续的车辆承运旅客的;
4.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5.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许可
29 未报告原许可机关,客运经营者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客运班线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暂停.终止班线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告知原许可机关。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的;
  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许可。
一般 班车客运经营者擅自停运3日以内的。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较重 班车客运经营者擅自停运3日以上180日以内的。 责令改正,处3000元罚款
严重 擅自停运连续超过180日的。 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许可。
30 包车客运经营者招揽合同以外旅客乘车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票或者包车合同,不得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七)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及以上违法的;
2.在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内停靠上下客的;
3.在高速公路内沿途停靠上下客的;
4.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5.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6.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3000元罚款
31 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 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合同,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七)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及以上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3.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4.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5.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3000元罚款
32 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 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合同,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七)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及以上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3.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3000元罚款
33 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 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合同,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七)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及以上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3.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3000元罚款
34 客运经营者开展定制客运未按照规定备案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  班车客运经营者开展定制客运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八)开展定制客运未按照规定备案的;
一般 初次违法的,擅自开展定制客运在10天以内的。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及以上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3.未备案,擅自开展定制客运超过10天的;
4.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5.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责令改正,处3000元罚款
35 客运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在发车前对旅客进行安全事项告知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发车前进行旅客系固安全带等安全事项告知,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治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处理治安违法行为。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九)未按照规定在发车前对旅客进行安全事项告知的。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在发车前未对旅客系固定安全带等安全事项进行告知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3.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4.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责令改正,处3000元罚款
36 客运车辆因故障不能正常行驶,需要更换其他车辆时向旅客加收费用的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五条第(六)项:班线客运.包车客运经营者及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六)运输车辆因故障不能正常行驶,需要更换其他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不得加收费用;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班线客运、包车客运车辆因故障不能正常行驶,需要更换其他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而加收费用的;
一般 车辆因故障不能正常行驶,更换为同一档次及以上的自有营运车辆承运旅客,并向旅客加收费用的。 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2.更换为无营运手续的车辆承运旅客;
3.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4.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5.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
37 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等情形,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等情形,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吊销相应许可。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等情形,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吊销相应许可。   经监督检查发现,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等情形,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吊销相应许可。
38 网络平台发布的提供服务班车客运经营者与实际提供服务班车客运经营者不一致的;
发布的提供服务车辆与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发布的提供服务驾驶员与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超出班车客运经营者许可范围开展定制客运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 网络平台应当提前向旅客提供班车客运经营者.联系方式.车辆品牌.号牌等车辆信息以及乘车地点.时间,并确保发布的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与实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一致。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网络平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发布的提供服务班车客运经营者与实际提供服务班车客运经营者不一致的;
  (二)发布的提供服务车辆与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三)发布的提供服务驾驶员与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四)超出班车客运经营者许可范围开展定制客运的。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处3000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及以上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2.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10000元罚款
39 网络平台接入或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班车客运经营者、车辆或者驾驶员开展定制客运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网络平台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经营者.车辆或者驾驶员开展定制客运,造成旅客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网络平台接入或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班车客运经营者、车辆或者驾驶员开展定制客运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处10000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及以上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改正,处20000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2.接入未经定制客运备案的客运经营者;
3.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车辆或人员开展定制客运的。
4.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5.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30000元罚款
40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的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九条:申请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许可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相应材料。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3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三万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五万元罚款。
严重 三次违法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6-7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八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四次及以上违法的;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8-10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十万元罚款。
41 未配置符合要求的服务设施和运营标识的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运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及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在投入运营的车辆上配置符合以下要求的相关服务设施和运营标识:
  (一)在规定位置公布运营线路图.价格表;
  (二)在规定位置张贴统一制作的乘车规则和投诉电话;
  (三)在规定位置设置特需乘客专用座位;
  (四)在无人售票车辆上配置符合规定的投币箱.电子读卡器等服务设施;
  (五)规定的其他车辆服务设施和标识。
  第二十六条 运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及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在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首末站和中途站配置符合以下要求的相关服务设施和运营标识:
  (一)在规定位置公布线路票价.站点名称和服务时间;
  (二)在规定位置张贴投诉电话;
  (三)规定的其他站点服务设施和标识配置要求。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 运营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未配置符合要求的服务设施和运营标识的,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未配置符合要求的服务设施和运营标识,经责令改正,及时改正的。 不予行政处罚。
较重 未配置符合要求的服务设施和运营标识的;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每缺少一种服务设施或运营标识的,罚款1000元,最高罚款不超过5000元。
42 未定期对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及其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的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运营车辆及附属设备进行检测.维护.更新,保证其处于良好状态。不得将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投入运营。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运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定期对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及其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的;
一般 未定期对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及其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经责令停车改正,及时改正的。 不予行政处罚
较重 初次违法的,经责令停车改正,未及时改正的。 处5000元罚款
严重 二次及以上违法的,经责令停车改正,未及时改正的。 处10000元罚款
43 未在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和场站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疏散示意图和安全应急设备的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运营企业应当在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和场站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疏散示意图等,并为车辆配备灭火器.安全锤等安全应急设备,保证安全应急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运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在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和场站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疏散示意图和安全应急设备的;
一般 未在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和场站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疏散示意图和安全应急设备,经责令改正,及时改正的。 不予行政处罚
较重 初次违法的,经责令停车改正,未及时改正的。 处5000元罚款
严重 二次及以上违法的,经责令停车改正,未及时改正的。 处10000元罚款
44 使用不具备本规定的人员担任驾驶员.乘务员的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运营企业聘用的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驾驶员.乘务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身心健康,无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的疾病或者病史;
  (三)无吸毒或者暴力犯罪记录。
  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驾驶员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与准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实习期满;
  (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违规记录;
  (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运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使用不具备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驾驶员.乘务员的;
一般 使用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驾驶员.乘务员,未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经责令改正,及时改正的。 不予行政处罚
较重 使用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驾驶员.乘务员,经责令改正,未及时改正的。 处5000元罚款
严重 使用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驾驶员.乘务员,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 处10000元罚款
45 未对拟担任驾驶员.乘务员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的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运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驾驶员.乘务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服务规范.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安排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上岗。运营企业应当将相关培训.考核情况建档备查,并报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运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对拟担任驾驶员.乘务员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的。
一般 未对拟担任驾驶员.乘务员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的,经责令改正,及时改正的。 不予行政处罚。
较重 未对拟担任驾驶员.乘务员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初次违法的。 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罚款
严重 未对拟担任驾驶员.乘务员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的,二次及以上违法的。 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0元罚款
46 运营企业未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的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运营企业应当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企业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发生安全事故或者影响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运营安全的突发事件时,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运营企业等应当按照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运营企业未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的,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运营企业制定了应急预案但未组织应急演练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罚款
较重 运营企业未制定应急预案又未组织应急演练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0元罚款
47 发生影响运营安全的突发事件时,运营企业未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运营企业应当按照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应急运输措施:
  (一)抢险救灾;
  (二)主要客流集散点运力严重不足;
  (三)举行重大公共活动;
  (四)其他需要及时组织运力对人员进行疏运的突发事件。 第五十二条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运营企业应当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企业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发生安全事故或者影响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运营安全的突发事件时,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运营企业等应当按照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发生影响运营安全的突发事件时,运营企业未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发生影响运营安全的突发事件时,运营企业未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出现以下情节之一的:
1.造成3人以下受伤的;
2.造成1人死亡的。
处20000元罚款
较重 发生影响运营安全的突发事件时,运营企业未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出现以下情节之一的:
1.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受伤的;
2.造成2人死亡后果的。
处25000元罚款
严重 发生影响运营安全的突发事件时,运营企业未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出现以下情节之一的:
1.造成5人以上受伤的;
2.造成3人以上死亡后果的。
处30000元罚款
48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场站和服务设施的日常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有关场站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的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场站等服务设施的日常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对场站等服务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定期进行维修.保养,保持其技术状况.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维护场站的正常运营秩序。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场站和服务设施的日常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有关场站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的,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场站和服务设施的日常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有关场站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经责令改正,及时改正的。 不予行政处罚
较重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场站和服务设施的日常管理单位已按照规定对有关场站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初次违法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到位的,处以5000元罚款。
严重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场站和服务设施的日常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有关场站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第二次及以上违法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到位的,处以10000元罚款。
49 有危害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行为的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的义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破坏.盗窃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设施设备;
  (二)擅自关闭.侵占.拆除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或者挪作他用;
  (三)损坏.覆盖电车供电设施及其保护标识,在电车架线杆.馈线安全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悬挂物品,搭设管线.电(光)缆等;
  (四)擅自覆盖.涂改.污损.毁坏或者迁移.拆除站牌;
  (五)其他影响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功能和安全的行为。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四条,有危害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行为的,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损坏的设施依法赔偿,并对个人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 损坏、覆盖电车供电设施及其保护标识,在电车架线杆、馈线安全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悬挂物品,搭设管线、电(光)缆等。 责令改正,对损坏的设施依法赔偿,并对个人处200元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罚款。
较重 擅自覆盖、涂改、污损、毁坏或者迁移、拆除站牌。 责令改正,对损坏的设施依法赔偿,并对个人处500元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罚款。
严重 擅自关闭、侵占、拆除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或者挪作他用。 责令改正,对损坏的设施依法赔偿,并对个人处700元罚款,对单位处3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破坏、盗窃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设施设备。 责令改正,对损坏的设施依法赔偿,并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
50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
  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
  2.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节之一的:
1.二次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节之一的:
1.三次及以上违法的;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4.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责令改正,并处20000元罚款
51 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一般 出现以下情节之一的:
1.初次违法的。
2.主动配合执法工作。
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节之一的:
1.二次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改正,处10000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节之一的:
1.三次及以上违法的;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
4.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责令改正,处20000元罚款;
52 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经营协议,投入符合规定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等要求的车辆。原许可机关核实符合要求后,为车辆核发《道路运输证》。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一般 出现以下情节之一的:
1.初次违法的。
2.车辆正在办理手续的;
3.主动配合执法工作。
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节之一的:
1.二次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改正,处10000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节之一的:
1.三次以上及违法的;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造成伤亡事故的;
4.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责令改正,处20000元罚款;
53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经营协议,投入符合规定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等要求的车辆。原许可机关核实符合要求后,为车辆核发《道路运输证》。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一般 出现以下情节之一的:
1.初次违法的;
2.主动配合执法。
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节之一的:
1.二次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改正,处10000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节之一的:
1.三次及以上违法的;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造成执法人员伤亡事故的;
4.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责令改正,处20000元罚款;
54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擅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在车辆经营权期限内,不得擅自暂停或者终止经营。需要变更许可事项或者暂停.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等交回原许可机关。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
一般 擅自暂停.终止5%至20%车辆经营的 责令改正,处10000元罚款。
较重 擅自暂停.终止20%至50%车辆经营的 责令改正,处15000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擅自暂停.终止50%以上车辆经营的;
2.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责令改正,处20000元罚款;
55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因故不能继续经营的,授予车辆经营权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可优先收回。在车辆经营权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车辆经营权经营主体的,应当到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许可手续。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车辆经营权变更许可手续时,应当按照第八条的规定,审查新的车辆经营权经营主体的条件,提示车辆经营权期限等相关风险,并重新签订经营协议,经营期限为该车辆经营权的剩余期限。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项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 一般 出租或擅自转让5辆以下车辆经营权的。 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罚款。
较重 出租或擅自转让6辆以上10辆以下车辆经营权的。 责令改正,并处15000元罚款。
严重 出租或擅自转让11辆以上车辆经营权的。 责令改正,并处20000元罚款。
56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包经营未及时纠正的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对驾驶员等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和监督管理,按照规范提供服务。驾驶员有私自转包经营等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可按照约定解除合同。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包经营未及时纠正的。 一般 私自转包经营5辆车以下的 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罚款。
较重 私自转包经营6辆车以上10辆车以下的 责令改正,并处15000元罚款;
严重 私自转包经营11辆车以上的 责令改正,并处20000元罚款;
57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不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按照车辆维护标准定期维护车辆。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项不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一般 未按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达1-3辆 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未按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达4-10辆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改正,并处15000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未按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达10辆以上的;
2.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4.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责令改正,并处20000元罚款
58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不按照规定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投入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应当安装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设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按照要求喷涂车身颜色和标识,设置有中英文“出租汽车”字样的顶灯和能显示空车.暂停运营.电召等运营状态的标志,按照规定在车辆醒目位置标明运价标准.乘客须知.经营者名称和服务监督电话。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项不按照规定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一般 已配置出租汽车相关设备但不能正常使用5次以内的 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罚款
较重 已配置出租汽车相关设备但不能正常使用达6次以上10次以下的 责令改正,并处15000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未配置出租汽车相关设备车辆就上路经营的;
2.已配置出租汽车相关设备但不能正常使用达11次以上的。
责令改正,并处20000元罚款
59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布服务监督电话,指定部门或者人员受理投诉。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24小时服务投诉值班制度,接到乘客投诉后,应当及时受理,10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项不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一般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处理投诉并结案2起以下的;
2.引发同一投诉人就同一事件二次投诉,2起以下的。
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处理投诉并结案3起以上7起以下的;
2.引发同一投诉人就同一事件二次投诉,3起以上7起以下的。
责令改正,并处15000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处理投诉并结案8起以上的;
2.引发同一投诉人就同一事件二次投诉,8起以上的。
责令改正,并处20000元罚款;
60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10000元罚款
较重 2次以上违法的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20000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平台公司未取得经营许可的;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造成伤亡事故的的;
4.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30000元罚款
61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10000元罚款
较重 2次以上违法的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20000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2.造成伤亡事故的的;
3.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30000元罚款
62 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并将车辆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一般 网约车平台公司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但线下车辆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5000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网约车平台公司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且线下车辆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2.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10000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2.造成伤亡事故的;
3.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30000元罚款
63 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并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二)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一般 网约车平台公司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但线下驾驶员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5000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网约车平台公司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但线下驾驶员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2.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10000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2.造成伤亡事故的;
3.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30000元罚款
64 网约车平台公司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并将车辆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一般 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5000元罚款
较重 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10000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造成伤亡事故的;
2.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30000元罚款
65 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四)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一般 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5000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2.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
3.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30000元罚款
66 网约车平台公司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并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五)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
一般 网约车平台公司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5000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2.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
3.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其他严重情形的。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30000元罚款
67 网约车平台公司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如实采集与记录驾驶员服务信息。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车辆牌照等信息。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一般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处理投诉并结案2起以下的;
2.引发同一投诉人就同一事件二次投诉,2起以下的。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5000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处理投诉并结案3起以上7起以下的;
2.引发同一投诉人就同一事件二次投诉,3起以上7起以下的。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10000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处理投诉并结案8起以上的;
2.引发同一投诉人就同一事件二次投诉,8起以上的。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30000元罚款
68 网约车平台公司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加强安全管理,落实运营.网络等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数据安全保护和管理,提高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七)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
一般 网约车平台公司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5000元罚款
较重 网约车平台公司同一年内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3次以上5次以下的。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10000元罚款
严重 网约车平台公司同一年内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3次以上6次以上的。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30000元罚款
69 网约车平台公司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提供经营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运营服务标准,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八)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
一般 同一年内初次违法,且能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5000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2.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
3.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其他严重情形的。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30000元罚款
70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一般 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责令停业整顿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停业整顿期间,仍继续从事网约车服务的;
2.出现不稳定风险,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3.公司法人出现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71 汽车租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报送营业执照和车辆信息备案的,或者提供的租赁车辆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九条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在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营业执照和车辆信息,报送当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告知原备案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八)汽车租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报送营业执照和车辆信息备案的,或者提供的租赁车辆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2次及以上违法的;
2.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3.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4.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
72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货运许可证件从事货运经营的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轻微 使用失效的货运许可证件从事货运经营的,情节显著轻微,积极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0.5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减轻处罚至1万元
一般 使用伪造、变造、被注销的货运许可证件从事货运经营,情节轻微,积极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减轻处罚至2万元
较重 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5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的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2.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3.造成社会严重不良影响。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6-10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0万元的罚款
73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货运经营的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九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货物运输经营,不得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轻微 初次违法的,情节显著轻微,积极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0.5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的罚款
一般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的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三次违法的;
2.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
3.货运经营者将人货混装或非法从事客运的。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5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的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四次及以上违法的;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造成人员死亡事故;
4.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6-10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0万元的罚款
74 货运经营者非法转让或出租《道路运输证》的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道路运输证》不得转让.出租.涂改.伪造。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5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三次及以上违法的;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造成人员死亡事故;
4.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75 取得货运许可的货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运经营的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要求其聘用的车辆驾驶员随车携带按照规定要求取得的《道路运输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初次违法的,使用总质量12吨以下货车参加货运经营的 责令改正,处3000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初次违法的,使用总质量12吨以上货车参加货运经营的 ;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及以上违法的;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造成人员死亡事故;
4.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责令改正,处10000元罚款
76 货运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条: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货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限期责令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条责令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经监督检查发现,货运经营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如与开业要求的安全条件不符、安全隐患明显突出等。 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77 货运经营者强行招揽货物的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货物.垄断货源。不得阻碍其他货运经营者开展正常的运输经营活动。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改正,处3000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三次及以上违法的;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造成人员死亡事故;
4.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78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国家鼓励实行封闭式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情况发生。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改正,处3000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三次及多次违法的;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造成行车安全死亡事故;
4.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79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条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 初次违法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的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及以上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4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的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造成行车安全责任事故;
2.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7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7万元的罚款
特别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运输介质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0万元的罚款
80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条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 使用失效期1个月以内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责令停止经营,减轻处罚至5000元
一般 除轻微情形以外的初次违法,主动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责令停止经营,减轻处罚至20000元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及以上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的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造成行车安全责任事故;
2.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的罚款
特别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运输介质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0万元的罚款
81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的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及以上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4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的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造成行车安全责任事故;
2.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7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7万元的罚款
特别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运输介质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0万元的罚款
82 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严禁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的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4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的罚款
严重 三次及以上违法的。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6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8万元的罚款
特别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2.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3.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6-10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0万元的罚款
83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5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三次及以上违法的;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造成行车安全死亡事故;
5.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84 危货运输企业或单位未投保危货承运人责任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五条: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经责令限期投保而拒不投保的。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85 投保的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为其承运的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经责令限期投保而拒不投保的。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86 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目: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从事剧毒化学品、爆炸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为“剧毒化学品运输”或者“爆炸品运输”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以及托运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
轻微 初次违法,违法情节比较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如积极主动配合执法、检举揭发其他违法行为等。 责令改正,减轻处罚至2万元
一般 除轻微情形之外的初次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处5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改正,处8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三次及以上违法的;
2.造成行车安全死亡事故的;
3.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87 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设置标志,并向承运人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应当按照规定添加,并告知承运人相关注意事项。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以及托运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处5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改正,处8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三次及以上违法的;
2.造成人员死亡事故;
3.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88 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 第六十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以及托运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处5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改正,处8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三次及以上违法的;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
4.产生了社会不良影响的。
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89 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设置标志,并向承运人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应当按照规定添加,并告知承运人相关注意事项。 第六十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以及托运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 一般 危险货物托运人添加了抑制剂或者稳定剂,但未告知 责令改正,处5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较重 危险货物托运人未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 责令改正,处8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2.发生了人员死亡事故的;
3.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90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目: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或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运输危险化学品以外其他危险货物的企业或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主动改正的 责令改正,处10000元罚款
严重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或单位处5万元的罚款,对运输危险化学品以外其他危险货物的企业或单位处2万元的罚款
91 托运人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托运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改正,处15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三次及以上违法的;
2.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3.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责令改正,处20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92 托运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危险货物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提交与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托运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改正,处15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三次及以上违法的;
2.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3.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责令改正,处20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93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除铰接列车.具有特殊装置的大型物件运输专用车辆外,严禁使用货车列车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倾卸式车辆只能运输散装硫磺.萘饼.粗蒽.煤焦沥青等危险货物。

  禁止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
一般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三次及以上违法的;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造成行车安全死亡事故;
4.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责令改正,处2万元罚款
94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日发送旅客300人次以下的;
2.违法时间1个月以下的。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3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的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日发送旅客300人次以上的;
2.违法时间1个月以上的;
3.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6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4万元的罚款
特别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经责令停止经营而拒不停止经营;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的;
4.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7-10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的罚款
95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客运站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四: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客运站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一般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初次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3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的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违法的;
2.使用伪造有关证明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6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4万元的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三次及以上违法的;
2.经责令停止经营而拒不停止经营;
3.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4.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5.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7-10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的罚款
96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客运站经营许可证件,不得改变客运站用途和服务功能。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四: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一般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3个月以内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3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的罚款
较重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3-6个月以内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6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4万元的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6个月以上的;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4.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7-10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的罚款
97 客运站非法转让或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客运站经营许可证件,不得改变客运站用途和服务功能。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非法转让或出租1个月以内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 非法转让或出租1个月以上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5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经责令停止经营而拒不停止经营;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的;
4.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10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98 客运站经营者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等情形,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等情形,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吊销相应许可。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等情形,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吊销相应许可。 经监督检查发现,客运经营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形,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业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吊销相应许可
99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对出站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及以上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改正,处2万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允许超载车辆出站的;
2、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3.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4.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的;
5.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
100 客运站设立的停靠点未按照规定备案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客运站经营者设立停靠点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备案,并在停靠点显著位置公示客运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信息。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站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设立的停靠点未按照规定备案的。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改正,处2万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三次及以上违法的;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4.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的;
5.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
101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或者不公布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向旅客和货主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保持站(场)卫生、清洁;不得随意改变站(场)用途和服务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或者不公布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经责令整改而拒不改正的。 处3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02 货运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对出站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改正,处2万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的;
2.三次及以上违法的;
3.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4.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5.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6.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
103 货运站擅自改变其用途或服务功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向旅客和货主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保持站(场)卫生.清洁;不得随意改变站(场)用途和服务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或者不公布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经责令整改而拒不改正的。 处3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04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 违法时间1个月以内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的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违法时间1-6个月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6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4万元的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违法时间6个月以上的(含6个月),经责令停止经营而拒不停止经营,社会影响恶劣的;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的;
4.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7—10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的罚款
105 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明确许可事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初次违法的;
2.使用严重污损而无法辨认、超过有效期等无效,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的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3.使用擅自涂改、变更等变造的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6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4万元的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三次及以上违法的;
2.使用伪造的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3.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4.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的;
5.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7—10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的罚款
106 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培训业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违反本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1个月以内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的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超越许可事项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1—6个月以内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6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4万元的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超越许可事项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6个月以上的(含6个月);
2.以暴力、威胁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的;
4.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7—10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的罚款
107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在核定的教练场地进行驾驶培训的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在核定的教练场地进行驾驶培训,用于教学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取得牌证.具有统一标识,并按照有关规定维护和检测;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在核定的教练场地进行驾驶培训的。 轻微 未在核定的教练场地进行培训业务1个月以内的 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
一般 未在核定的教练场地进行培训业务1-3个月以内的 责令改正,处10000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未在核定的教练场地进行培训业务3-6个月以内的;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责令改正,处20000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未在核定的教练场地进行培训业务6个月以上(含6个月),经责令整改而拒不整改的;
2. 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由原许可机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件
108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承租方达到法定经营条件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 非法转让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受让方达到法定经营条件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6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出租或非法转让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承租方或受让方没有达到法定经营条件的;
2.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109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培训结业的,应当向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经责令整改而拒不整改的;
2、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导致人员死亡事故的。
吊销其经营许可
110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使用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计时培训系统,或者未按规定使用系统如实记录、储存培训信息和上传培训记录的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与学员签订书面的培训服务合同,明确培训方式和内容.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二)在核定的教练场地进行驾驶培训,用于教学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取得牌证.具有统一标识,并按照有关规定维护和检测;

  (三)按照国家统一的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学时进行培训,并向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国家统一式样的培训结业证书;

  (四)使用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计时培训系统,如实记录.储存培训信息,并向当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上传培训记录。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使用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计时培训系统,或者未按规定使用系统如实记录、储存培训信息和上传培训记录的; 轻微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
一般 二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处10000元罚款
较重 三次违法 责令改正,处20000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四次以上违法;
2.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由原许可机关吊销许可
111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教学车辆的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在核定的教练场地进行驾驶培训,用于教学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取得牌证.具有统一标识,并按照有关规定维护和检测;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教学车辆的; 一般 初次违法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整改的。 处1000元罚款
严重
二次及以上违法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整改的。
处3000元罚款
112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不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七条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

(二)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四)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前款规定的条件,制定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不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

一般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不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的 责令改正
严重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
1、超越维修类别经营的;
2、拒不改正的;
3、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
4、导致人员伤亡事故的;
5、其他严重情形的。
责令停业整顿
113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并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首次违法的,经限期改正逾期7日内仍未整改到位的。 拒不改正,处5000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违法的;
2.经限期改正逾期15日以上仍未整改到位的;3.不配合执法或逃避执法的。
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三次及以上违法的;
2.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3.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4.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责令改正,处2万元罚款。
114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机动车进行维修,保证维修质量,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4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的罚款。
一般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违法;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7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的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三次违法;
2.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配件维修机动车的。
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8—10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的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四次及以上违法的;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4.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责令停业整顿
115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4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的罚款。
一般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7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的罚款。
较重 三次违法 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8—10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的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四次及以上违法;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责令停业整顿
116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 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四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或者整车修理的,应当进行维修质量检验。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合格证。

机动车维修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无偿返修。

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4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5000元的罚款。
一般 二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6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1万元的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三次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6—10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2万元的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拒不改正的;
2.四次及以上违法的;
3.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4.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责令停业整顿
117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公布维修标志牌、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的;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五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标明经营范围等内容的维修标志牌.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和监督投诉电话。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公布维修标志牌、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的;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及以上违法的;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
118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建立机动车维修电子档案或者执行维修质量保证的;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五)记录机动车维修情况,并建立电子档案。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五)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建立机动车维修电子档案或者执行维修质量保证的;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及以上违法的;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
119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执行维修配件追溯制度的;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机动车维修配件实行追溯制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记录配件采购、使用信息,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并按照规定留存配件来源凭证,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九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执行维修配件追溯制度的;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及以上违法的;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
120 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六条 国家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其他已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的有关规定执行。
从业资格是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特定岗位职业素质的基本评价。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一般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初次违法的;
2.驾驶客货运输车辆空载行驶。
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三次及以上违法的;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车辆超员、超载、超限运行的;
4.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5.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121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六条 国家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其他已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的有关规定执行。
从业资格是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特定岗位职业素质的基本评价。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三次及以上违法的;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车辆超员、超载、超限运行的;
4.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5.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122 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六条 国家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其他已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的有关规定执行。
从业资格是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特定岗位职业素质的基本评价。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三次及以上违法的;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车辆超员、超载、超限运行的;
4.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5.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123 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八项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处500元罚款
较重 二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三次及以上违法的;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124 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项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处500元罚款
较重 二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三次及以上违法的;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125 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十一)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执行收费标准并主动出具有效车费票据;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三次及以上违法的;
2.人为干扰,致使计价超过实际费用的;
3.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4.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126 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十一)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执行收费标准并主动出具有效车费票据;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三次及以上违法的;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127 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七项: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并按规定摆放.粘贴有关证件和标志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五)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三次及以上违法的;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128 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项: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或者计程计价设备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的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六)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三次及以上违法的;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129 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四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接受电召任务后,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到达约定地点。乘客未按约定候车时,驾驶员应当与乘客或者电召服务人员联系确认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七)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三次及以上违法的;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130 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时,车容车貌.设施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车身外观整洁完好,车厢内整洁.卫生,无异味;
  (二)车门功能正常,车窗玻璃密闭良好,无遮蔽物,升降功能有效;
  (三)座椅牢固无塌陷,前排座椅可前后移动,靠背倾度可调,安全带和锁扣齐全.有效;
  (四)座套.头枕套.脚垫齐全;
  (五)计程计价设备.顶灯.运营标志.服务监督卡(牌).车载信息化设备等完好有效。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八)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三次及以上违法的;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131 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九项: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载客时应当文明排队,服从调度,不得违反规定在非指定区域揽客;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处500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三次及以上违法的;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132 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十一)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执行收费标准并主动出具有效车费票据;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二)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
一般 初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处500元罚款
较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二次违法的;
2.逃避、不配合执法的。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三次及以上违法的;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
3.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133 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违规收费的;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
   第二十五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提供经营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运营服务标准,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
(二)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三)违规收费的;
(四)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
一般 只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之一的。 责令改正,每次处100元罚款
严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均未带的;
2.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3.违规收费的;
4.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
责令改正,每次处200元罚款
134  网约车驾驶员不再具备从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网约车驾驶员不再具备从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撤销或者吊销从业资格证件。   不再具备从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 撤销或吊销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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