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进贤县林业局项目风险评估制度》、《进贤县林业局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进贤县林业局项目风险评估制度
为从源头上规避、预防、控制我局在项目建设管理上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落实防范、化解和处置措施,为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特制定重大事项决策风险评估机制。
一、评估原则
(一)权责统一原则。项目的承办单位(股室)具体组织实施风险评估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对评估结论负责。
(二)合法合理原则。评估项目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公平、公正,体现公平,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意愿。
(三)科学民主原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科学、规范的评估标准,深入调查研究,多渠道、多方式、多层次征求意见,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充分论证,确保评估工作全面、客观、准确。
(四)以人为本原则。统筹考虑发展需要与群众承受能力,统筹考虑群众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以人民群众是否拥护作为风险评估的重要依据,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五)公平与效益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实现政治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评估范围
(一)涉及民生问题的项目。主要是行政许可的制定或重大调整。
(二)涉及多数群众的改革改制等事项。包括林业事业单位的重大改革、改制。
(三)涉及较大利益诉求群体的重大政策制定或调整和其他涉及较多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三、评估内容
(一)合法性。主要评估事项内容、程序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县委、县政府的战略部署和重大决策和工作要求。
(二)合理性。主要评估事项内容是否符合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是否兼顾了各方利益群体的不同需求,是否考虑了林业系统的稳定性、发展的持续性。
(三)可行性。主要评估事项内容是否经过充分论证,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是否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并且有保障,是否能确保连续性和稳定性,时间是否成熟。
(四)安全性。主要评估事项内容对所涉群众利益和生产生活的影响,群众对该影响承受能力,引发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是否有相应的风险规避、防范、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评估主体 重大项目的提出单位(股室)是风险评估的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评估工作,并向局党组提交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局党组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查。
五、评估程序
(一)制定评估方案。承办单位(股室)对已确定的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明确具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二)组织调查论证。承办单位(股室)根据实际情况,将拟决策事项通过公告公示、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论证,预测、分析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
(三)确定风险等级。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划分为A、B、C三个等级。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评估为A级;群众反应较大,可能引发一般群体性事件的,评估为B级;部分群众意见有分歧,可能引起个体矛盾纠纷的,评估为C级。 评估为A级和B级的,承办单位(股室)要制定化解风险的工作预案。
(四)形成评估报告。在充分论证评估的基础上,承办单位(股室)就评估的事项、风险的分析、评估的结论、应对的措施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五)审批部门审定。承办单位(股室)将评估报告连同项目报告以及化解风险工作预案一并上报审批。局党组视情做出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决定。对已批准实施的项目,承办单位(股室)要密切监控运行情况,及时调控风险、化解矛盾,确保顺利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机关各股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对评估工作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提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水平。要认真执行、切实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对应进行评估的项目做到不评估不决策,不评估不实施,把评估结果作为项目的依据。
(二)严肃责任查究。局党组将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考评体系,作为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未实施评估,或组织实施不力、走过场,以致引发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严肃查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进贤县林业局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局工程项目管理行为、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及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如下原则: 1.及时、实事求是、审批程序简单、有效; 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实施监督与决策控制相结合; 3.不同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4.职责分明、分工明确。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局所有涉及项目实施的工程项目。
三、本制度的制定依据国家和政府有关工程项目的法律法规、合同法等。
四、各相关股室单位负责对口项目的实施,各股室单位负责人对局党组负责。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参与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评估; 2.工程项目立项申报; 3.组织工程项目设计; 4.组织专家设计评审; 5.组织工程项目编制预算; 6.组织工程项目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7.组建工程项目现场监督管理机构; 8.监督工程质量、进度,审核工程变更; 9.组织工程项目的决算、验收; 10.审核工程项目结算,按照结算情况、合同请款; 11.工程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归档。
五、工程项目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的支付由各股室单位负责人报局党组研究决定后,计财股负责工程款申请审核,安排付款计划,支付工程款。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