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二)办理单位:南昌市进贤县行政审批局
(三)办理窗口:进贤县行政审批局农业事务3号窗口
(四)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五)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补偿办法》财综[2014]8号
(七)联系电话:0791-85695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六条
(一)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科室负责人审查→现场踏勘(专家评审)→分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审批→对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
(四)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达到主体工程设计深度
(五)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正确
(六)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得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