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检察院:
进贤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7 日审议决定, 任命:
张菊枝同志为进贤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付辉辉同志为进贤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陈国哉同志的进贤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马国发同志的进贤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特此通知
进贤县人大常委会
2020年12月17 日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
名 称: | 关于张菊枝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进常发〔2020〕44号 |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县人民检察院:
进贤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7 日审议决定, 任命:
张菊枝同志为进贤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付辉辉同志为进贤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陈国哉同志的进贤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马国发同志的进贤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特此通知
进贤县人大常委会
2020年12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