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府文〔2023〕4号 签发人:熊 辉
关于提请任免邓之武、杨志文两位同志
工作职务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接进干字〔2023〕4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第十三项之规定和《进贤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有关规定,现提请:
邓之武同志任进贤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免去杨志文同志的进贤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请审议决定。
进贤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