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公告
各相关企业:
根据原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要求,我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对象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公示2021年度和2022年度年报的相关企业;
二、清理时间
2024年5月起至2024年6月。
三、清理要求
对于被列入清理范围的企业(详见附件《2021年度和2022年度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名单》):
1.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对未按时年报的企业,已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特别是2021年度以来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报但又想继续经营的企业,及时补报年度报告,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2.已经决定不再继续经营的企业 ,应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3.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发生变化并继续经营的,应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4.对于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企业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社保缴纳的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在多领域被实施联合惩戒。
联系地址:进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股;
联系电话:0791-85690027;
特此公告!
附件:2021年度和2022年度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名单
2021年度和2022年度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名单
进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