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进贤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进贤县民和镇山前村委会、山前村委会付家组、余家组、罗垅组、牛塘组,凤岭村委会、凤岭村委会塔前组、后李组、塔上组,云桥村委会,涂家村委会、涂家村委会熊家组,民和镇高岭村委会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所在图幅:涉及H50H174071、H50H174072、H50H173071、H50H173072、H50H175072、H50H176073等6幅图。(图幅号按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图幅号编写)
(二)涉及进贤县民和镇山前村委会、山前村委会付家组、余家组、罗垅组、牛塘组,凤岭村委会、凤岭村委会塔前组、后李组、塔上组,云桥村委会,涂家村委会、涂家村委会熊家组,民和镇高岭村委会。详见征地红线图(附件1)。(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按实际情况公示到最基层的村(社区)或村民小组或其他集体经济组织】。
(三)土地总面积:约11.826公顷(最终面积以实测为准)。
二、征收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用于公园绿地、城镇道路用地、消防用地、防护绿地建设。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在2023年6月23日至2023年7月12日,进贤县人民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调查结果将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进贤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单位将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一)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相关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二)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 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进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地点:进贤县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0791-85677088
进贤县人民政府
2023年 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