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进贤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项目用地)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进贤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进贤县民和镇云桥村委会、凤岭村委会、山前村委会、涂家村委会、高岭村委会、院泽村委会,文港镇南湾村委会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及收回温圳镇温圳茶场、江西省国营五里综合垦殖场部分国有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所在图幅:涉及H50H176073、H50H176074、H50H174072、H50H174073、H50H175072、H50H173072、H50H178069、H50H177068、H50H177069图幅号(图幅号按进贤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1:5000标准分幅图号编写)。
(二)涉及进贤县民和镇云桥村委会、凤岭村委会、山前村委会、涂家村委会、高岭村委会、院泽村委会,文港镇南湾村委会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及收回温圳镇温圳茶场、江西省国营五里综合垦殖场部分国有土地。详见征地红线图(附件1)(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三)土地总面积:约4.5067公顷(最终面积以实测为准)。
二、征收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用于城镇村道路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教育用地、公园绿地用地、防护绿地用地建设。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1、在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3月19日,进贤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相关权利人配合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2、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进贤县人民政府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1、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相关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2、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20日。
预公告同时在进贤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
网址:http://jxx.nc.gov.cn/jxxrmzf/tzgg/2022list.shtml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进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地点:进贤县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0791-85677088
进贤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