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南昌市人社局《关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洪人社发【2021】142号)文件精神,具有本市户籍、或具有我省户籍在本市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当地用人单位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在我省进行失业登记并被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人员,在本市实现灵活就业,且在本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当年缴纳的社会保险的2/3。截至目前,共为204名就业困难人员发放社会保险补贴99.78万元。
二、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脱贫劳动力及监测对象交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进人社字〔2022〕109号)文件精神,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到省外务工的给予每人500元交通补贴,到省内跨县(市、区)务工的给予每人300元交通补贴,交通补贴每人每年享受一次。省外务工的向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申请交通补贴;省内县外务工的向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申请交通补贴。截至目前,共为633人发放交通补贴18.9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