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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解读

时间: 2023-09-21 11:05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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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服务业行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264号)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在校生及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在服务业行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创业且为法定代表人,信用良好、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政策范围

1.服务业行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执行

2.小微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我国对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是通过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具体行业特点认定具体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3.个体工商户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者家庭。单个自然人申请个体经营,应当是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家庭申请个体经营,作为户主的个人应该有经营能力

补贴对象

1.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和高校毕业生。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校在校生及离校5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人高校毕业证签发时间到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间不超过5周年),不含参加成人高考、函授、网课等的学员

2.就业困难人员,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年龄条件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建档立卡脱贫户、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

3.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申请人户籍地址在农村,有外出务工经历的返乡入乡人员

、流程材料

(一)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的上述补贴对象,通过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赣服通“人社专区”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线上已实现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全流程管理功能。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创业者在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江西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或赣服通“人社专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2.受理:系统转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受理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如不符合受理要求,退回申请并告知不予受理理由,修改完善申请材料后可再次提出申请。

3.审核:“受理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驳回申请。

4.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办结

(二)申领材料

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的,可免提交):

1.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在校生及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1)申请人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2)用人单位材料:用人单位财务报表、吸纳新增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凭证;(3)个体工商户材料:进货单、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吸纳新增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凭证

2.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1)申请人材料:本人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用人单位材料:用人单位财务报表、吸纳新增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凭证;(3)个体工商户材料:进货单、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吸纳新增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凭证。

3.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1)申请人材料: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本人身份证、在外务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凭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用人单位材料:用人单位财务报表、吸纳新增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凭证;(3)个体工商户材料:进货单、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吸纳新增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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