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国民健康的政策、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负责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落实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责任。指导协调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党的建设工作,统筹推进全县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党的建设工作。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自身职能强化行业指导,支持和帮助民营医疗机构开展党建工作。建立党建目标责任制和党建工作质量评价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三)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四)贯彻执行国家免疫规划,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五)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建立卫生应急体系和提升能力建设,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六)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七)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八)监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组织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负责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全省药物使用的相关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九)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全县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全县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业务工作。
(十)负责全县卫生健康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产业标准,拟定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指导全县除“四害”工作,承担全县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服务;负责全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安全生产、消防、后勤保障等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的综合考核工作。联系电话:0791-85622500。
(二)组织人事股。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纪委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统战、群团、工青妇及老干部等工作。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任免、管理、考核、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及外援医疗队的派遣。联系电话:0791-85682001。
(三)规划发展和信息股(科技教育股)。承担健康进贤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制定全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开展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基本建设和重大维修项目管理。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参与拟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推动实施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联系电话:0791-85657848。
(四)财务审计股。承担机关和所属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
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项目资金管理,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建议。联系电话:0791-85682003。
(五)政策法规与宣传股。负责参与全县卫生健康规章制定,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普法教育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配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负责卫生健康政策宣传、科学普及、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工作。联系电话:0791-85621083。
(六)体制改革股。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拟订委属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联系电话:0791-85682002。
(七)疾病预防控制股(卫生应急办公室)。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拟定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控预防控制体系。承办县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指导卫生协会工作。承担相应卫生应急工作,负责县级卫生应急队伍的组建,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根据授权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县人民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落实全县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政策和法规,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开展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指导除“四害”工作,组织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和健康城市建设工作。联系电话:0791-85657850。
(八)医政医管和药政股。组织实施全县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有关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全县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负责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令性医疗任务,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负责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县管干部保健工作业务指导和沟通协调。拟订全县医疗机构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监督指导医疗纠纷调处工作。联系电话:0791-85682002。
(九)基层卫生健康股。负责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组织实施基层基本药物制度。牵头落实健康扶贫工作。联系电话:0791-85669411。
(十)综合监督股(职业健康股)。负责指导卫生健康行业综合监督工作。指导医疗卫生、公共卫生、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健康、健康产业等监督工作,指导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协调开展行政审批服务管理衔接工作,协调开展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注册登记、证照发放、校验等相关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联系电话:0791-85622526。
(十一)老龄健康股。组织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791-85657849。
(十二)妇幼健康股。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免费发放服务等工作。联系电话:0791-85622502。
(十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制;指导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联系电话:0791-85622597。
(十四)中医股。拟订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的落实,组织实施中医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技术管理和技术考核工作;负责中医药科研、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完成上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各项中医药工作。联系电话:0791-85682606。
主要负责人:李少华
办公地址:进贤县民和镇人民大道北150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大楼
上班时间: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91-85622500
邮政编码:33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