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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jxxybj-0801-2024-00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进贤县医保局 生成日期: 2024-01-03
    名  称: 进贤县医保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进贤县医保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进贤县医保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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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医保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本年度目标任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23年政务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县医保局不断强化宣传信息报送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本着“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的原则,不断加强县工信局政务公开工作透明度,着力构建公正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机制,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力地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信息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县医保局通过进贤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篇,其中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篇,案例曝光3篇,规划计划1篇,预算决算9篇,其他法定信息8篇,均已办理完成。

    2.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县医保局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3.政府信息管理。健全和完善《进贤县医保局政务公开信息工作制度》,细化相关工作原则和要求,规定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和范围,明确信息发布审核领导和工作人员,严格把关政务信息发布审核关,确保政务信息发布准确、无误。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问题,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制度机制为基础,以平台建设为载体,健全信息发布更新机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专栏进行集中发布,及时上传单位领导分工、工作要点等信息,定期对平台栏目内容进行动态维护和数据更新,切实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标准化建设。

    5.监督保障情况。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积极开展考核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进行考核。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影响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人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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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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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医保局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公开形式和公开内容也得到进一步拓展丰富,但也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信息公开宣传工作力度还不够,与公众互动仍需加强;

    二是信息公开的解读形式较为单一。

    2024年县医保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重点,进一步创新信息公开工作方式,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拓宽信息公开形式,努力提升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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