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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A22010-0801-2023-00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进贤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8-05-21
    名  称: 2011年度进贤县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年报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2011年度进贤县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年报

    2011年度进贤县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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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进贤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进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编制。2011年度进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的事项。统计数据时限截止2011年12月31日,报告将在2012年3月31日前通过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渠道公布。

      一、概 述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为认真做好《条例》的实施工作,根据《进贤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精神,进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在进贤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了进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并落实了责任人。

      (二)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按照《条例》和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县政府办公室设立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设置了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资料索取点,按照江西省政府统一规范要求,编制和更新本机关的政府公开信息指南和政府公开信息目录,并通过本机关信息查阅点和进贤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等形式进行及时公开;指定了专人负责公开、更新政府信息,做到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在前两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县政府办公室已经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本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和基本义务,按要求完善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责任制,明确了工作部门职责,理顺了工作关系,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内部流转程序,严格落实了保密审查,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评议制度、考评追究制度等。

      2011年,县政府办公室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凡《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都及时、全面、主动地公开。同时,按照《条例》要求,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认真抓好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政府信息监督和保障制度的落实工作,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准确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了保障。

      年底,我办分别对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从督促检查情况看: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能够按要求完善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部门职责,理顺工作关系,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部流转程序,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评议制度、考评追究制度等,切实抓好组织领导、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三落实,做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工有人管、落实有人干、监督有人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止2011年12月31日,我办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452条,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也没有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截止2011年12月31日,我办累计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共2件,新增2件,属网上申请。我办按照《条例》的规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申请人要求的方式答复了申请人,答复率为100%。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度我办受理的2件依申请公开信息属网上申请,在15个工作日之内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回复,未收取当事人任何费用。

      五、2011年我县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也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年来,我办贯彻实施《条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有:个别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还不到位,对《条例》内容了解还不够全面、深入,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力度还不够,社会公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参与度不高,依申请公开信息量较少,前来咨询和查阅的人数不多;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还需要拓展,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提高;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室和设立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等工作相对滞后,还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等等。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在今后工作中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进。

      (一)加大宣传。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督促工作等方式,广泛宣传《条例》,全力提高各级政府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继续做好培训工作,规范各行政机关、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立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室、场所等工作,不断提升我办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们将坚持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按照《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主动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行政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和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严格审核。按照 “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未经审核的政府信息内容不予公开,坚决杜绝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公开。

      (四)建章立制。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管理工作,我们将进一步制订和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大力推广;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评议,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的监督,确实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促进依法行政。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办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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