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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A22840-0801-2023-00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进贤县池溪乡 生成日期: 2023-01-24
    名  称: 池溪乡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池溪乡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池溪乡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字体: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乡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府信息目录公开系统和各类公开平台,主动公开各类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池溪乡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主动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做到了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应。2022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2年,未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方面的申请。未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等方面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2年池溪乡以进贤县人民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第一平台,以乡人民政府的实体公开栏、各村村务公开栏、各村小组广播为辅助开展公开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要求,认真执行“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对所有拟公开的信息,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精准无误。同时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1.部分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在工作协调配合上力度不够,信息公开质量不高、公开内容和形式不够丰富。

    2.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现有制度执行力度还有待加强。

    3.政策文件及解读还不到位,文件公开属性认定不准确。

    4.村务公开还够规范,一是公开时间不及时,对一些需要公开的事项不按规定时间要求公开,公开时间间隔太长;有的只在上级检查时才公开,平时无人问津。

    (二)改进落实情况

    1.统一思想,进一步加强培训,加强政策文件、考核办法的学习,查漏补缺。

    2.进一步加强对政务村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健全有关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反馈制度,确保把村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3.全面落实村务公开制度,以村为单位制定公开事项目录,统一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程序,通过公开栏、广播等方式定期向群众公开有关事项;属于阶段性、临时性的工作,按工作进展情况随时向群众公开,推进村务事项从办理结果的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延伸,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

    4.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提高公开质量。各机关站所结合职能职责,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力争在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方面取得更好的进展,争取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取得突破,取得一个良好成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我乡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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