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解决全县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我局代县政府草拟了《进贤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送审稿)》。下面就《实施细则》的起草背景、主要内容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我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于2016年正式启动,采取一次性向前补缴的做法,较好地解决了“老有所养、长远保障”问题。2017年9月,根据省、市要求,我县出台了《关于印发进贤县解决被征地农民参保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解决我县被征地农民参保遗留问题。2018年以来因养老保险政策出现重大变化,各级一直在观望政策走向,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障工作基本停滞,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我局几乎每年都收到县人大代表关于要求尽快启动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提案。2022年2月南昌市出台了《南昌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并制定了工作推进方案,因而,出台新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一是顺应群众期盼,二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
二、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包括原则、保障对象和认定程序、保障办法和标准、资金的筹集与管理、工作要求与职责、附则共六章二十八条。下面就重点内容作下说明:
(一)保障对象和认定程序。保障对象范围:一是本县辖区内,二是2018年1月1日(含)以后经依法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被征地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且被征地后户人均耕地在0.3亩(含)以下。三是年龄界定以批准征地时间为基准点,年满16周岁(含)以上的被征地农民。认定程序方面:身份资格认定由县人社局牵头,会同县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等相关部门,采取村(居)、乡镇、县三级审核、三级公示办法进行认定。社保机构按认定结果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二)保障办法和标准。被征地农民参保后逐年缴费,政府逐年给予缴费补贴,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补贴标准按当年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12%×12(个月);同一被征地农民,无论选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均享受同等标准的补贴。
(三)资金的筹集与管理。一是明确政府缴费补贴资金先从征地预存资金中列支,资金不足的,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的相关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二是明确预存资金由申请用地单位预先存入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代保管资金账户,预存资金的管理、发放规范和流程,由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另行制定。三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后,缴费补贴按年以“先缴后补”方式由政府部门按程序发放;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后,缴费补贴按年以“政府直补”方式由政府部门按规定程序直接划入其个人账户。
(四)附则。本细则自2022年4月1日开始实施,是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制定。
三、资金情况
(一)预存资金情况
2018年至今,按7000元/亩标准预存。我县征地共报批36次,预存资金7128.05万元,截至目前,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资金预存账户余额为8233.92万元(含账户利息)。
(二)资金测算情况
根据各乡镇提供的2018年至2021年预估被征地农民人数共24107人,如全部符合被征地农民参保条件的话,按本细则计算方法测算共需补贴34.34亿元,分15年支付。其中2022年政府缴费补贴1.27亿元,加上当年满60周岁人员一次性划入个人账户资金约3.33亿元,共4.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