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21年1月,省委宣传部联合省广播电视局制定出台了《江西省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实施方案(试行)》(赣广规字〔2021〕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试行)》),组织开展全省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因《实施方案(试行)》二年试行期届满,为持续做好全省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我们在《实施方案(试行)》的基础上,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进一步改进,制定了《江西省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实施方案(2023年版)》。
二、制定过程
(一)充分研判分析。在认真分析近三年我省国有影视企业考核工作中方案制定、实施过程和结果评定的基础上,研判实施过程中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经咨询广电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得到明确可以对考核方案进行改进后,省委宣传部电影处与省广播电视局传媒机构管理处形成了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广泛征求意见。在形成征求意见稿后,先后进行了3轮征求意见。第1轮向全省各设区市党委宣传部、文广新旅局,省属影视企业主管主办单位和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局有关处室发书面函电征求意见。同时,挂省广播电视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2轮再次向全省各设区市党委宣传部、文广新旅局,省属影视企业主管主办单位和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局有关处室发书面函电征求意见。第3轮将未采纳的意见的理由和依据向对方进行了说明,对方没有异议。
(三)严格履行程序。在征求意见之后,省局传媒机构管理处严格按照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将修改后的方案递交给省局政策法规处,完成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后,形成方案审议稿。经省广播电视局第23次党组会审议通过后,省委宣传部与省广播电视局联合印发《江西省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实施方案(2023年版)》。
三、主要内容
结合我省实际,考核方案共有评价考核对象和考核实施主体、评价考核内容、评价考核等次、评价考核程序和方法、评价考核结果使用、附则等6部分内容。
(一)评价考核对象和考核实施主体。考核对象是省内从事影视制作经营业务的国有和国有控股影视企业,包括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具有摄制电影资质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实施主体是省委宣传部和省广播电视局以及国有影视企业的主管主办单位。
(二)评价考核内容和等次。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主要考核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作品创作生产,受众反应和社会影响,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内容。考核结果根据评分情况,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评价考核得分85分(含)以上,为优秀等次;评价考核得分75分(含)至85分(不含),为良好等次;评价考核得分60分(含)至75分(不含),为合格等次;评价考核得分6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等次。对于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出现问题,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或者逾期未参加考核自查的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三)评价考核程序和方法。评价考核分企业自评、主管主办单位审核复评、省委宣传部和省局终评备案等三个环节。一是企业自评,参评的国有影视企业根据评价考核评分标准确定的具体要求,如实自评企业社会效益实际情况,向主管主办单位提交上一年度自评结果及相应的支撑材料。二是审核复评,主管主办单位以书面审核与实地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对影视企业提交的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等进行审核复评,并给出相应评价意见。三是终评备案,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局组织对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的自评、复评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综合评定评价考核结果。
(四)评价考核结果使用。企业负责人薪酬与包括社会效益考核在内的综合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职工工资总额的确定应当同时考虑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考核情况,经企业薪酬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社会效益评价考核不合格的国有影视企业,主管主办单位应当对企业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取消当年度该企业各类评奖推优活动的评选资格。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国有影视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应注销其相关业务许可,并在三年内不予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相关管理部门在评奖推优、项目申请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支持。
四、主要特色
为进一步提升考核的准确性、公正性和有效性,真正将考核转化为推动国有影视企业发展的动力,方案进行了改进,具体表现在:
(一)增加终评备案环节。由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局组织对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的自评、复评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统一把握评定尺度。
(二)规范考核评价程序。明确对逾期未参加考核自查的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并予以通报。对在审核复评工作中存在把关不严、审核失实等情形的国有影视企业主管主办单位,由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局予以通报。
(三)拓展考核结果运用。增加考核结果运用范围,将考核结果通过江西省公共信用平台,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经营活动时的考量指标,增强考评结果的激励作用。同时,对社会效益考核为不合格的企业,由国有影视企业主管主办单位对企业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取消当年度该企业各类评奖推优活动的评选资格。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国有影视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应注销其相关业务许可,并在三年内不予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五、制定依据
(一)《中共中央宣传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广电发〔2019〕107号)
(二)《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 江西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赣广规字〔202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