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府办发〔2024〕7号
进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贤县自然保护地、湿地和野生
动植物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进贤县自然保护地、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2024年县政府第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依法依规执行。
进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13日
进贤县自然保护地、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各类破坏自然保护地、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有效维护我县生态安全和湖区社会稳定,进一步强化资源保护工作,经研究决定,从2023年11月至2024年 11月,持续在进贤县辖区内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方针,全面深入开展自然保护地、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专项行动,加强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全面消除林区、湖区危害野生动物生存的安全隐患,杜绝自然保护地内违法建设和违法侵占湿地行为。实现山上无林网、毒饵,路上无非法携带和运输,餐馆酒店和市场无经营,自然保护地和湿地无违法侵占等目标,杜绝资源类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确保媒体上不出现负面报道。
二、组织领导
成立进贤县自然保护地、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有关工作的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和政府办分管同志为副组长,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进贤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分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依法从重从快打击非法猎杀、收购、运输、藏匿、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二)坚决打击破坏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生态环境的行为;
(三)全面清查宾馆、酒店、集贸市场,以及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
(四)依法打击无证采挖野生植物和盗伐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
(五)严防未经除害处理松材线虫病疫木流失,严禁违规收购疫木,强化对木材经营市场监管;
(六)建立鄱阳湖区各“卫星湖”(即主湖体周围各大小坑塘水面) 承包经营人档案。
(七)重点排查进贤县范围内自然保护区是否存在未按要求编制总体规划情况;是否存在未批先占、未批先建的建设项目;是否存在开发房地产、高尔夫球场、私人会所等私搭乱建项目;是否存在开山、采石、采矿等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活动等。
(八)其他违法行为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2月7日)。
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公布举报电话,建立责任制度,落实经费保障。收集湖泊水面承包经营人档案;乡(镇)、村要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组织力量深入林区、湖区的村、组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发动群众,迅速掀起工作高潮,利用各种可用信息渠道,深挖案件线索,为专项行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全面整治阶段 (2023年12月8日至2024年11月30日)。
1.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保护专项整治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各有关乡镇要开展破案攻坚战、清理攻坚战等一系列集中整治行动。对辖区内自然保护地违法建设及违法猎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采挖野生植物和乱砍滥伐林木等违法犯罪案件发现一起,从严从快依法查处一起。对餐饮酒店、集贸市场以及涉嫌驯养野生动物场所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打击违法食用野生动物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2.保护候鸟栖息地和湿地环境专项整治时段 (2023年12月至2024年11月)。各有关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整治非法围堰、围湖养殖,以及违规栽树和大量捕捞、贩运螺蛳等底栖软体动物的行为,巩固退田还湖成果,维护湖区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4年11月30)
对自然保护地、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完善工作台账,提炼工作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分析问题原因,提出解决问题办法,为下一年度开展工作奠定基础。各乡镇形成专项行动总结报告(电子版、纸质版),请于2024年10月前报送至进贤县自然保护地、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周世红:电话13217918858,电子邮箱:982924776@qq.com)。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加强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各乡镇要按属地管理原则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报送专项行动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含姓名、职务、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专项行动期间,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能,进行明查暗访,检查落实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开展情况。同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人实施奖励。
(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行政区域内自然保护地、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总责。一是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刷写标语、发传单、张贴公告,不断提高群众维护自然生态意识;二是加强对辖区内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力度,强化湿地承包权人的管理,签订候鸟保护责任状,划分责任区域,确保承包人区域内不出现“天网”、投毒及其他方式猎捕候鸟的情况;三是组织人员对林网进行彻底清理;四是积极和松材线虫病除治单位对接,加强除治全过程监管防止疫木流失,杜绝乱砍滥伐现象发生;五是对自然保护地内开发建设进行一次摸排,做到心中有数。
县公安局:组织警力开展巡护工作,对破坏资源类的案件要快侦快破,依法从严查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市场的管理监督,利用 12315信息平台广泛收集信息,加强宾馆、饭店等餐饮场所的管理,经常性组织清理整治行动,净化市场环境,打击非法交易、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
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农药的销售管理,购买剧毒农药(特别是哄喃丹)要实行实名登记制,严防剧毒农药毒杀野生动物;开展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巡护活动,强化流域禁捕执法管理。
县水利局:负责指导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与相关部门协同指导湿地保护及河流、湖泊、水库周边水源涵养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进贤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负责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保障林业生态建设用地,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审核及矿区环境恢复治理,与县林业局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调处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车站、码头进行监督,确保车辆船只不发生非法运输候鸟等野生动物的现象。
县融媒体中心:通过电视播出相关宣传字幕,并及时对鄱阳湖区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协调上级媒体对保护工作进行正面报道。
县林业局: 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做好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工作,特别是做好行刑衔接工作。
(三) 收集信息,及时上报。
各乡镇要切实抓好信息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确保信息渠道畅通。要严格落实信息报送要求,注重拍摄、收集、整理、保存专项行动的影像资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虚报、漏报、迟报现象的发生。各乡镇每月小结一次,并将小结情况报送至进贤县自然保护地、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编发简报,上报省、市有关部门。
附件:进贤县自然保护地、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
进贤县自然保护地、湿地和野生动植物
保护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我县自然保护地、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推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经县政府研究,成立自然保护地、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专项行动工作,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如遇小组成员变动由继任人员自动替补,不再另行发文。),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 熊 军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赵 文 县林业局局长
吴亚松 县政府办分管领导
成 员:万筱飞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建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易武生 省鄱保局三里站长
付方明 县司法局负责人
余 葵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汉秋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建国 县公安局副局长
罗 昱 县林业局二级主任科员
付 伟 民和镇镇长
吴亚峰 七里乡乡长
熊武辉 前坊镇镇长
文卫锋 三阳集乡乡长
揭小敏 池溪乡乡长
范秀福 三里乡乡长
胡细敏 梅庄镇镇长
熊春辉 南台乡乡长
赵 阳 二塘乡乡长
彭继龙 钟陵乡乡长
方 华 罗溪镇镇长
朱兴建 白圩乡乡长
李 娅 长山晏乡常务副乡长
胡志坚 李渡镇常务副镇长
叶 超 文港镇镇长
吴建洪 温圳镇镇长
万丽云 架桥镇镇长
陈 彤 泉岭乡乡长
胡碧东 下埠集乡乡长
郑小红 衙前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进贤县林业局,由罗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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