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街道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一)公开内容

1.民和街道文件;

2.民和街道领导分工、机构设置;

3.民和街道发展规划、相关政策;

4.民和街道工作报告、会议纪要、重点工作、人事任免;

5.民和街道财政信息、统计数据、政策解读;

6.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民和街道办事处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进贤县民和街道信息公开网站(http://jxx.nc.gov.cn/jxxrmzf/mhz/xxgk_bmlist.shtml)

2.“和谐民和”公众号

三、不予公开情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第十五条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民和街道办事处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1.邮政寄送申请:

    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编:331700,受理机构:民和街道办事处办公室,联系地址:民和街道办事处主楼一楼101办公室(党政办),联系电话:0791-82268169。

    2.政府网站申请:

    申请人进入进贤县民和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网站(http://jxx.nc.gov.cn/jxxrmzf/mhz/xxgk_bmlist.shtml)→→“依申请公开”页面(//www.saintpaulhem.com/ncszf/ysq/ysqindex.shtml),按要求进行申请。

    3.当面提交申请: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进贤县人民政府民和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 9:00-12:00 ,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91-82268169;  

    办公地址:民和镇街道办事处主楼一楼101办公室(党政办);

    (二)提出申请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三)申请处理
    1.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申请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在答复期限内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五、收费标准

    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第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收费项目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收费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收费对象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

收费时限及方式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

缴费时限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收费标准

计收类型

按件计收

按量计收

适用情形

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

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

计收方式

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累计申请件数

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计收标准

10件以下(含10件)

11—30件

(含30件)的部分

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30页以下(含30页)

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

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

201页以上的部分

不收费

100元/件

不收费

10元/页

20元/页

40元/页

六、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进贤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通过邮寄方式寄送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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