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财政信息,充分发挥财政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财政信息基本情况
进贤县财政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以下政务信息:
1.县财政局文件;
2.县财政领导分工、机构设置;
3.县财政规划、相关政策;
4.县财政工作报告、会议纪要、重点工作、人事任免;
5.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进贤县财政局对外发布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进贤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http://jxx.nc.gov.cn/jxxrmzf/xczj/xxgk_bmlist.shtml);
2.“进贤财政订阅号”微信公众号
三、不予公开情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第十五条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请获取
(一)申请方式
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进贤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http://jxx.nc.gov.cn/jxxrmzf/xczj/xxgk_bmlist.shtml)→“依申请公开”按要求进行申请。
(二)申请处理
1、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2、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申请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在答复期限内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五、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进贤县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进贤县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办公地址:进贤县新区县政府大楼一楼,办公时间:工作日 9:00-12:00 ,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91-85664374
有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请联系0791-85664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