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收费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强化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建立和实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等规定,县财政局、县发改委依据《江西省财政厅公告2022年第28号》,现转发给你们,同时对外公布,请遵照执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级单位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应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收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请县直各有关收费单位严格按照《目录清单》做好本单位收费公示工作。
附件:1.江西省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年7月15日更新)
2.江西省执行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年7月15日更新)
3.江西省执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22年7月15日更新)
4.江西省执行的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2022年7月15日更新)
附件链接:http://jxf.jiangxi.gov.cn/art/2022/7/19/art_41566_4035356.html
进贤县财政局 进贤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