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志强:
你本人提出的“关于注销进贤吴有根普通专科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申请”已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同意注销“进贤吴有根普通专科门诊部”。请接此通知后,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交县卫健委综合监督股驻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服务窗口,并停止原门诊部一切执业活动。
进贤县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