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做好重点群众“131”就业服务,落实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政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对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城镇困难群众落实交通补贴、就业帮扶车间奖补等政策。
二是加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力度,积极优化服务,确保零就业家庭就业动态清零。开发脱贫劳动力、退捕渔民等公益性岗位,并对其进行安置和发放补贴。
三是做好退捕渔民转产就业,让退捕渔民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为退捕渔民发放小额贷款,助力退捕渔民在“家门口”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