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单位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进贤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保障,同时为社会提供自然资源公益服务等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市、县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规定、措施和要求;组织实施辖区内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培训,承担有关自然资源的法律咨询;开展基层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政策调研,适时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组织执行辖区内建设用地计划,负责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及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用地规划的材料初审和实地路勘,办理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报批手续;参与辖区内征救土地的协商与治谈、实施和执行国务院、省政府规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严格履行征地程序,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做好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安置标准,安置途径的告知;拟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确认后,依法履行听证制度程序,做好征地实施工作中的公告、登记;负责调查核实农村个人建房用地标准,建房资格条件,公示拟报批农村个人建房农户的名单、核定标准、坐落位置等情况和批后结果,履行好现场放线、批后监管、竣工验收等职责。
(三)组织辖区内国情调查、年度变更调查以及地理国情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时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核算等相关初审工作;配合做好地类权属确认工作;协助做好建设项目用地、个人建房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和协助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申报以及权籍勘测工作,调处土地权属争议。
(四)负责协助辖区内自然资源执法巡查,协助对辖区内单位、个人遵守和执行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协助履行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报告备案职能。
(五)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信访接待工作,调查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化解矛盾,发现重大上访苗头,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报告;定期开展自然资源信访倾向性、群体性事件的排查与处理;受理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检举、控告。
(六)协助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负责调查执行与保护情况;负责编制辖区内土地开发规划、土地整理规划、土地变垦规划等专项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基本农田划区定界的基础工作;配合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开发、土地复垦以及矿产修复、整治闲散地、废弃地;督促检查土地开发、土地复垦的耕地质量和项目实施要求等;组织农用地转用、征收、耕地占补方案的编制资料,并做好报批的初审工作等。 进贤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保障,同时为社会提供自然资源公益服务等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市、县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规定、措施和要求;组织实施辖区内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培训,承担有关自然资源的法律咨询;开展基层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政策调研,适时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组织执行辖区内建设用地计划,负责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及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用地规划的材料初审和实地路勘,办理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报批手续;参与辖区内征救土地的协商与治谈、实施和执行国务院、省政府规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严格履行征地程序,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做好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安置标准,安置途径的告知;拟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确认后,依法履行听证制度程序,做好征地实施工作中的公告、登记;负责调查核实农村个人建房用地标准,建房资格条件,公示拟报批农村个人建房农户的名单、核定标准、坐落位置等情况和批后结果,履行好现场放线、批后监管、竣工验收等职责。
(三)组织辖区内国情调查、年度变更调查以及地理国情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时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核算等相关初审工作;配合做好地类权属确认工作;协助做好建设项目用地、个人建房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和协助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申报以及权籍勘测工作,调处土地权属争议。
(四)负责协助辖区内自然资源执法巡查,协助对辖区内单位、个人遵守和执行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协助履行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报告备案职能。
(五)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信访接待工作,调查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化解矛盾,发现重大上访苗头,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报告;定期开展自然资源信访倾向性、群体性事件的排查与处理;受理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检举、控告。
(六)协助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负责调查执行与保护情况;负责编制辖区内土地开发规划、土地整理规划、土地变垦规划等专项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基本农田划区定界的基础工作;配合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开发、土地复垦以及矿产修复、整治闲散地、废弃地;督促检查土地开发、土地复垦的耕地质量和项目实施要求等;组织农用地转用、征收、耕地占补方案的编制资料,并做好报批的初审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本单位共有内设机构 15 个。编制人数 145 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 0 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 0 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 145 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 0 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数 0 人。实有人数 138 人,其中:在职人数 125 人;离休人员 0 人;退休人员 13 人。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本单位收入预算总额 1880.16 万元,较上年增减少 429.86 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731.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448.22 万元;其他收入 148.36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8.36 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本单位支出预算总额 1880.16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429.86 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1880.16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429.86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648.85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94.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5.4万元,资本性支出 31.4 万元;项目支出 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0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0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 万元,资本性支出 0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76.51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64.11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 1522.5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366.95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181.13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2 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 1648.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397.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94.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23.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5.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5.53万元;资本性支出 3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173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448.2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202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3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76.51万元,
自然海洋气象等支出 1374.16 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 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181.13 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202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731.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448.22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648.85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71.55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5.4 万元,资本性支出 6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 0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0 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 万元,资本性支出 0 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本单位属非行政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3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31.4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使用执法车辆 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1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2024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无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项目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项目。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本单位“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24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比上年增(减) 0 万元, 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计划。
公务接待费 0 万元,比上年减 0 万元, 主要原因是无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4 万元,比上年减11.2 万元, 主要原因是2023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数字较小,故2024年减少预算数。
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比上年增(减) 0 万元, 主要原因是无计划公务用车购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需要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2、项目支出:是指预算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7、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8、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