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各乡(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医科园、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促进我县中小企业有序发展,结合我县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现就《南昌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现予以转发,请县直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各乡(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政府采购供应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遵照执行:
附件:《南昌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