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采购投诉相关事项
(一)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起诉讼。
(二)供应商投诉应当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
(三)投诉有效期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
(四)财政部门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二、政府采购投诉联系方式
联系人:进贤县采购办
收件地址:进贤县人民政府108室
受理电话:0791-85621336
受理邮箱:239712959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