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办机关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强化机关关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的范围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包括:
1、政府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部署、改革方案等重要问题;
2、行政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县级以上荣誉人选推荐、对干部职工的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3、机关管理过程中对人、财、物所作出的宏观管理上的重要决策、决定;
4、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中层以上干部任免和调整;
2、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
3、后备干部人选推荐;
4、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包括:
1、房屋基本建设、修缮、改造在2万元及以上工程建设项目;
2、动用资金在2万元及以上的其他项目;
3、国有资产出租出借;
4、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
5、各项项目建设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形式及程序
(一)重大决策
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主任、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二)重要干部任免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应通过个别酝酿、组织考察、征求意见、公示等必要程序后,由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报请组织部门同意后做出任免决定。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
1、重大项目的安排必须由承办科室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或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
2、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使用科室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
3、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品,必须统一进行招标采购。
三、“三重一大”的监督管理
1、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分管的科室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2、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主任办公会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3、对于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未按规定要求签字的,财务室拒绝拨款报账;
4、对于未按规定程序选拔的干部,不予办理任免手续,并予以纠正;
5、严格实行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干部任免、奖惩及财务支出等事项,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6、办综合股要组织相关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对“三重一大”所规定的事项进行监督,并将检查结果向办党组会汇报,必要时向全体干部大会通报,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进行相关责任追究。
中共进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