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是隶属于南昌市科学技术局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承担促进全市科技成果转化行政辅助工作;承担技术合同登记、科技成果登记、科技入园入企、生产力促进中心等行政辅助工作;作为第三方,承担组织实施科技项目评估评审、科技项目验收的行政辅助职责;承担科技创新平台系统建设与运营维护、科技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科技专家库、科技项目库、科技企业库建设与维护等行政辅助工作;承担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科技政策的研究咨询,科技统计分析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接和科技成果展示推广职责;承担科技政策宣传与培训、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及技术经纪人培育职责;承担科技交流合作和科技专家的服务职责;承担《科技经济市场》等期刊编辑、出版、发行职责;承担科技检索查新服务职责。
二、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2023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加强作风建设、廉政建设;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支撑,组织开展南昌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兑现工作;以路演的形式展播企业的技术需求和大学的科技成果,促成更多的校企合作,以企业为主导形成产学研合作组织形式,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紧盯技术合同登记目标任务,深入挖掘技术合同登记工作潜力;加强技术市场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技术合同登记服务工作;完成南昌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的迁移及技术升级,提供科技计划项目全流程技术支撑,并进一步深化各类平台的安全管理服务,确保信息平台的安全性、稳定性;完善优化《南昌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完成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相关评审、验收工作;完成各项科技统计工作,开展统计数据分析,为南昌科技创新提供数据借鉴和参考;深入推进科技文献共享平台数据资源建设工作,推进科技数据资源共享。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南昌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内设科室8个,包括办公室 、成 果推广 科 、技术市场科 、网络平台科 、项目管 理科 、项目评 价科 、发展研究科 、科技合作科 。编制人数5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3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47人。实有人数75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46人,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3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43人;离休人员小计1人;退休人员小计28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南昌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1317.24万元,比上年增加323.35万元,增长32.5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2.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8.35万元;事业收入1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5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1317.24万元,比上年增加323.35万元,增长32.53%。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305.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3.3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049.6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43.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94万元;项目支出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科学技术支出1125.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5.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6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1.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4.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02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049.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7.6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5.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5.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6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152.24万元,较上年增加158.35万元,增长15.93%。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科学技术支出960.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0.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6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1.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4.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02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140.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8.3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49.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8.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94万元,资本性支出0.2万元。项目支出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本单位非行政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12.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36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样式:截至2022年7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项目绩效情况
1、专线宽带费项目:购置专线宽带
1)项目概述:购买网络带宽专线上下行100M,确保网络平台正常运行及科技资源共享的有效支撑。
2)立项依据: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抄告单》(洪府厅抄字〔2010〕896号)文件精神设立的独享带宽,上、下行速率100M,具有固定公网ip地址,确保系统数据传输的稳定与可靠,提升科技资源的共享效率和质量,推动科技资源的应用范围和传播,促进科技资源的发展和进步,为科技资源共享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服务。
3)实施主体:南昌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
4)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5)年度预算安排:12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专线带宽采购完成率(100%)
质量指标:专线宽带验收达标率(100%)/专线设备正常运行率(100%)
时效指标:专线带宽接通及时性(100%)
成本指标:信息化运营成本(12万元)
经济效益指标:重大事故导致经济损失次数(0次)
社会效益指标:科技资源共享有效支撑(有效支撑)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5%)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10.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5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上年减少1.5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安排减少。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万元,比上年减少3.4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维修费支出减少。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机构运行(项):反映科技服务机构的基本支出;
(三)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四)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率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