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基〔2018〕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财务主管司局:
为持续摸清我国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家底,深入推动科技资源优化配置与开放共享,按照《2018年国家创新调查工作要点》部署,经研究,科技部、财政部决定开展2018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以下简称科技资源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科技资源调查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17号)和《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8〕48号)的重要举措。科技资源调查将为科技资源建设及共享政策研究制定、科技资源能力与共享水平监测评价、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布局、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测算等提供重要支撑。
二、调查对象
2018年度科技资源调查的主要对象是拥有财政投入形成科技资源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和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本次调查的标准时点是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
三、调查内容
1.法人单位科技资源调查。主要包括法人单位资源概况、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以及单台(套)原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存量及运行服务情况、科学数据库及科技资源库(馆)建设运行情况。
2.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调查。主要包括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中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建设和利用情况。
3.国家规定的涉密内容不参加调查。
四、填报渠道
1.科研设施与仪器信息填报渠道。已参加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中央级法人单位,无需填报科研设施与仪器信息。其他中央级法人单位以及未建立省级网络管理平台的地方通过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http:// nrii.org.cn)填报科研设施与仪器信息。已建立省级科研设施与仪器网络管理平台的地方,所属法人单位可通过省级网络管理平台填报信息,并将填报数据汇交到国家网络管理平台。
2.其他资源信息填报渠道。法人单位科技资源概况、科学数据库、科技资源库(馆)信息以及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信息,通过中国科技资源共享网(http://www.escience.org.cn)科技资源调查信息管理系统填报。
五、有关要求
1.各有关部门和地方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所属法人单位和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资源调查相关的部署培训、信息填报、审核汇总、数据报送、分析利用及数据公开等工作,确保年度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2.填报单位要按要求组织完成年度调查信息填报、数据核查、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等工作,确保本单位科技资源调查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3.各部门、地方要加强所属法人单位和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上报信息的审核,汇总所属法人单位和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填报信息,生成并打印资源信息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以公函形式一并报送,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5日。
4.本次调查将采取系统核查、现场抽查和专项复核等方式核查相关数据,对重点科技资源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原值较高的大型科研仪器信息等进行重点核查。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报信息以及存在严重瞒报或漏报情况的单位将给予公开通报,并根据相关规定记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5.本次资源调查具体工作由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承担。
业务咨询联系人:杨丽,岳琦,范治成
电话:010-68719871,58881465,58881117
信息系统咨询:王鑫,王喆(科研设施与仪器)
电话:010-84261739,82311519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邮编:100862
附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简表
科技部 财政部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