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高企认发[2017]7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工作,根据国家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规定,江西省高企认定工作办公室重新制定了《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管理工作规程(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高企认定工作办公室原印发的《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赣高企认办〔2011〕9号)废除。
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受理处:省科技厅高新处
联系人:陈咏珊 李长禄
联系电话:0791-86253496
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北二路53号
邮编:330046
附件: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管理工作规程(暂行)
江西省高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