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2018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后补助政策。经过三年的实施,对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企业R&D经费投入持续增长,企业作为研发的主体,作用不断显现,助推了我市研发投入强度不断增长。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完善长期稳定持续投入机制,引导企业和社会力量加大科研投入”精神和《南昌市在全面建设创新江西中充分彰显省会担当实施方案》“推进研发投入攻坚行动”的要求,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更加有效的促进我市R&D的增长。今年我们对2020年的政策进行了修订完善,拟定了《南昌市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2022年第3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有7章20条:
第一章(第1-3条)总则。主要阐述制定文件的依据、研发费用的定义和研发费用后补助资金的列支范围;
第二章(第4条)补助对象。主要阐述申报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的企业所需具备的条件;
第三章(第5-6条)补助方式及依据。主要阐述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采取的补助方式和依据;
第四章(第7条)补助标准。主要明确了分段补助的比例和最高限额;
第五章(第8-13条)主要阐述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的申报程序和补助资金下达程序;
第六章(第14-18条)监督管理。主要阐述市县(区、开发区)两级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对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职责,企业的诚信规则与资金使用方向,以及补助资金“就高不重复”的原则;
第七章(第19-20条)附则。主要阐述鼓励县区参照设立专项资金及《实施办法》生效日期。
三、主要特点
我局对原《实施办法》结构做了全面调整,重点修改了“补助对象、补助依据、补助标准、审核程序、监督管理”等五方面内容,修订后的《实施办法》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导向更明确。现行政策的补助对象是按规定办理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企业和纳入研发统计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上企业。《实施办法》明确补助对象为纳入国家研发投入统计调查,并按要求填报了研发活动的相关数据的企业,支持纳统企业的导向非常明确,推动我市全社会R&D经费投入稳步增长。
二是重点更突出。现行政策属于普惠型政策,补助范围广,只要企业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就可以享受政策补助。《实施办法》明确只对研发投入达200万元以上企业进行奖补,集中资金支持重点企业,让有一定研发能力的企业不断做大做强。
三是管理更规范。现行政策规定企业的申报材料只需提交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及研发费用后补助申请。《实施办法》明确在企业提交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及研发费用后补助申请的基础上,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查。同时,明确了市县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增加了对违规企业的处罚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