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坚持把科技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全面谋划科技创新工作,加快推进科技自立自强,科技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出高标准推动科技创新工作,全市全社会研发投入、高新技术企业、重大创新平台、高层次人才、科技创新成果等主要指标实现大幅度跃升。随着科技创新工作的深入推进,城市科技创新资源的不平衡不均匀分布与企业日益增长的创新需求的矛盾逐渐凸显,迫切需要制定出台一部相关政策,助力解决企业创新难题,为推进我市科技创新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为解决企业创新需求,国内宁夏、湖州、温州、宁波、黄冈、马鞍山、芜湖、台州、赣州、萍乡、黄石、洛阳等地先后出台了相应的飞地政策,支持当地企业在国内先进城市设立异地研发中心。这种“研发在外地,转化在本地”的区域创新合作新模式,被证明是解决城市科技创新痛点问题、提升自身创新研发实力、实现“借梯登高”的可行方法。
2023年2月24日,江西省科技厅印发了《科技兴赣六大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指出要积极与发达地区合作,推动建立“科创飞地”;7月17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区域科创中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支持各县区、在昌企事业单位在发达地区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上级文件精神和其他城市的成功经验,为本办法的起草制定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2023年12月21日,《南昌市科技创新“研发飞地”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八个章节,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内容“总则”:主要是简述《办法》制定的依据、认定对象及主要任务。
第二部分内容是“申报对象、条件和认定程序”:规定了申报“研发飞地”的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所需材料,明确了“研发飞地”的认定流程。
第三部分内容是“支持政策”:明确了“研发飞地”可享受的支持政策,主要包括设立“研发飞地”成果转化专项、明确专项申报条件和程序、支持“研发飞地”承担我市项目、授予“研发飞地”认定牌匾、支持孵化企业落地5个方面。
第四部分内容“管理和监督”:明确了市科技局为“研发飞地”的主管部门,各县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协助,明确补助资金的绩效管理机制和相关处罚措施。
第五部分内容是“附则”:明确了解释权和文件实施时间。
三、主要特点
一是政策目标明确。《办法》支持企业异地设立“研发飞地”并给予认定,旨在通过“研发在外,转化在昌”的区域合作新模式,引导省外优质创新资源集聚南昌,助力我市企业创新发展。
二是聚焦成果转化。《办法》明确了设立“研发飞地”成果转化专项,该专项用于对在“研发飞地”孵化的、落地在南昌的项目给予补助。通过给予项目补助,降低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成本,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加速先进技术成果的落地和产业化应用,为南昌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