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加快推动“一枢纽四中心”建设,以综合实力和发展能级提升落实省会引领战略,围绕全面实施“8810”行动计划开展重点产业链和产业集群领域的科技领军人才认定,通过“头雁效应”激发“雁群活力”,助力我市产业链现代化高质量发展,我们出台了《南昌市科技领军人才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十四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简述《办法》制定的背景、实施主体、实施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申报条件”,主要规定了申报认定科技领军人才应具备的条件和对依托单位的要求。
第三章“认定程序”,主要规定了认定程序包括个人申报、初审推荐、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审定公示和发文认定环节。
第四章“支持政策”,主要明确了科技领军人才可享受的相关待遇和支持政策。
第五章“组织管理”,主要明确了对科技领军人才实行动态管理的办法。
第六章“附则”,主要明确了资金来源、解释部门和实施时间。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为所在行业领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力、获得业内广泛认可的科技人才,且同时满足年龄学历、科技创新能力、依托单位等方面的要求。
四、支持政策
由市科技局为南昌市科技领军人才人选颁发证书并一次性奖励个人10万元,同时可认定为南昌市D类人才并享受相关待遇,给予科技领军人才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牵头组建创新平台、建立常态化联系服务机制等支持。
五、解读机构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