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科字〔2024〕8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区域科创中心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建设区域科创中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紧扣增强创新能力、提升创新成效、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发挥科技支撑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做好2024年市级科技重大成果转化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科技重大专项
二、支持方向
项目实施要坚持科技创新“四个面向”的具体要求,体现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全面打造“一核引领、东西驱动、南北升级、多点发力”的多层次全方位区域创新格局。聚焦我市“8810”行动计划内相关联的产业体系,重点支持领域包括:电子信息(含VR/AR)、航空及装备、汽车及装备、新能源4个新兴产业,新材料、医药健康、绿色食品、轻工纺织4个特色产业等。
三、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南昌市注册登记一年以上(2023年6月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
2.项目申报单位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研发活动和研发投入,具有一定的人才和技术条件,以及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3.项目申报单位承担的市科技计划项目不存在实施周期已过半年尚未验收或结题的情况。
4.项目申报单位2023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
5.项目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和社会信誉,三年之内无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记录及科研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的社会失信行为记录,未发生由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确认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项目负责人基本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申报人受聘多个依托单位的,只能通过一个依托单位申报,由依托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8周岁(1966年6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3.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4.国家机关在职的工作人员(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三)项目基本要求
1.项目符合国家、省、市技术和产业政策,属于“支持方向”中明确的重点领域。
2.项目技术成熟、实施方案合理可行,符合节能、环保、安全等要求。通过实施技术开发、工业设计、产品验证、市场应用研究、商业规划等中试熟化及工程化工作,预期可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实现产品批量试制、工程样机生产等。
3.项目有确定的资金来源、合理的投资结构和明确的绩效目标,项目投入经费不低于申请补助经费的3倍。
4.项目具备较强的成长性。项目产品市场前景广阔,具有明显的规模经济效益和产业带动效应,项目实施期内能实现销售收入与项目投入比不低于2:1。
5.项目实施期不超过3年,成果源自自主持有的需经科技成果登记、成果源自技术转移的需经技术合同登记,项目实施期的转化应用应在南昌市。
6.项目实施如属于医药、农药、化肥、添加剂、特种设备等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须提供相应主管部门的批准许可证书。
7.项目的申报主体原则上为企业及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产学研合作的项目需提交合作协议。
8.单纯扩产、单纯技术研发、已形成大批量生产的项目不在支持范围。
四、限制条件
1.每个申报单位最多申报1项。
2.申报单位不得将同一项目(含名称不同、项目负责人不同,但实施内容基本相同的)向多个科技计划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取消该单位本年度所有项目申报资格。
3.本年度纳入研发统计范围但未填报企业研发投入的企业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4.企业有信用异常的,该企业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1.《南昌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和《南昌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详见市科技局官网下载中心)。
2.2023年度单位财务审计报告及自筹经费出资证明。
3.2023年度企业研发项目情况、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规模以上企业可登录“统计联网直报平台”(http://219.235.129.78/dr/queryLoginInfo.do),直接打印带水印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6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607-2表),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其他企业从江西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打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明细表(A107012表),加盖本企业公章。不得填报虚假数据,提供虚假数据的取消该企业五年内申报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资格。
4.项目成果来源证明材料(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科技奖励证书、人才项目合同、产学研合作协议、新产品鉴定证书或检测报告等)。
5.成果证明材料(如: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生产批文、知识产权证明、技术合同登记表等)。
6.项目建设环评报告、土地使用证明材料等。申报项目属于药品、通信、电力、计量、公共安全等国家明确规定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还须附相应的批准许可证。
7.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产学研合作的成果转化类项目需另提供相关产学研合作协议。
8.由“信用中国”网站或者地方信用网站等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记录或者信用报告,报告生成日期需在2024年6月4日之后。
以上全为必备材料。
六、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南昌市科技局官网(http://kjj.nc.gov.cn/nckjj/index.shtml),进入“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http://xm.ncskj.cn/projectDeclare/login)”,注册单位信息,提交项目电子申报材料。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4年6月5日,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14日,申报期40天。
2.县区推荐。项目一律实行属地管理。所有申报项目均由所在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的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以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准)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网上在线审核推荐,审核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不予推荐的项目,必须在项目申报系统中说明原因。
3.审核受理。市科技局业务主管科室对申报项目进行网上在线审核受理,审核时限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具有宣传思想文化属性的项目要进行意识形态审查。不予受理的项目,必须在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中反馈不受理原因。
七、支持方式、强度
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单个项目经费支持力度为100万元-200万元。
项目经费分二期拨付,立项当年拨付60%,验收后拨付40%。
八、相关说明
1.各单位、各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本单位、本部门账户和密码;账户信息如有遗忘,可根据注册账户手机申请找回。
2.项目推荐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务请及时关注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的用户端口提示信息,以便及时修正、提交、审核项目材料。
3.上传至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的申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律上传盖章扫描pdf文件,其他附件均要求pdf格式文件,单个文件容量不得超过30M。
4.项目申报材料中的内容和指标应按照填报说明要求据实填写,申报材料的主要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将作为项目立项实施后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5.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期间或者立项后出现注册地变更情况,项目资金将无法下达。
九、申报、审核时间及科室联系方式
1.申报、审核时间及项目业务咨询联络方式
计划类别 |
项目名称 |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
县区推荐截止时间 |
科室受理截止时间 |
业务科室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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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重大专项 |
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
2024年7月14日17:00截止 |
2024年7月19日17:00截止 |
2024年7月31日17:00截止 |
成果转化与合作科83884248 |
2.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技术咨询联络方式
南昌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 联系人:刘稳 0791-86211387,17779182166
附件:南昌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
南昌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