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地管理科(83988630)
指导湿地和草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和草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草地草畜平衡和草地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草地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国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全市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及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湿地领域的执法工作,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应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