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南昌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南昌市印发了《南昌市林长制考核办法(修订)》(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明确了林长制考核对象、内容、等次、程序和结果运用。
《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对象为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红谷滩区人民政府和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考核内容为工作考核、目标责任考核和影响度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办法》同时明确,林长制工作考核主要考核各地林长履职尽责、健全源头管理机制、开展“护绿提质行动”、开展“抓示范、促提升”活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等林长制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主要对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等12项保护性指标和国土绿化行动、林业产业发展等2项建设性指标进行量化评分;影响度考核主要是根据林长制工作的创新、宣传及正反面影响程度,设置了加分、减分项目。
根据《考核办法》,林长制考核结果纳入各地年度综合考核、乡村振兴考核内容,以及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