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七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我局政务网站 http://nyj.nc.gov.cn/zwb/index.htm 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南昌市林业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91-83852037、83986595(传真),电子邮箱:lyjbgs@nc.gov.cn。
一、概述
2011年,南昌市林业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强化监督、规范流程、拓宽平台、注重实效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调整机构
为保证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及时调整了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把政务公开的具体责任量化分解到各处室,实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有领导牵头,有专人负责,有经费保障,确保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正常开展。
(二)完善制度、强化监督
按照市政府要求,我局编制了《南昌市林业局信息公开指南》和《南昌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了公开主体、范围、程度、形式、时间等要求,并根据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进展,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制定了《南昌市林业局信息工作考核办法》(洪林办[2011]18号),加大了信息报送力度。同时,我局通过网络媒体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查实并督促整改。
(三)拓宽平台、注重实效
为更好的扎实开展林业工作,有效的推进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和“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建设工作,我局以拓宽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为抓手,以年度重大活动为载体作为推动局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的重要手段。一是积极更南昌市林业局门户网站(生态南昌网)(http://lyj.nc.gov.cn/);二是结合“发展提升年”和“争先创优”等专题活动,推进政务公开,深入实施“阳光政务”工程,着力打造为民服务“绿色通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0年—2011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643条。其中:主动公开概况类84条;办事指南84条;法规公文类信息76条;工作动态类信息679条;林业执法类信息56条;林政管理类信息56条,其它类信息608条。公开的政府信息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也没有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类别
2011年重点公开了以下政府信息:
网站信息公开主要有:简明新闻、图片新闻、通知公告、资料下载等。
政务公开栏主要有:概况信息、部门职能、领导介绍、内设机构、人事任免、政策法规、网上办事、行政执法等。
(三)信息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采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主要有:一是通过生态南昌网的政务公开栏以及我局相关公示点等方式公布;二是通过中国南昌网进行公开;三是及时在档案馆进行信息资料更新。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虽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比较广、数量多,但本年度并没有政府信息公开权利人向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人申请公开信息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1、工作人员情况:兼职人员2名
2、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无。
3、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无。
五、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1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务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也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务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申诉案。我局纪检监察部门设立了监督电话,受理社会对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尚未接到投诉电话。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1年,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网上互动(网上咨询、网上办事)开展有待加强等。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我局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继续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及时、规范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相结合。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保障措施,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考核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