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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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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市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市委十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围绕深化改革和真情服务两大主题,着力健全民生保障体系、着力推进优抚安置改革、着力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制、着力提高民政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着力加强民政能力建设,为把南昌打造成为带动全省发展的核心增长极作出积极贡献。

围绕这个总体要求,2014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工作

稳步推进民生工程各项工作。根据省、市民生工程任务要求,提高低保、五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逐步缩小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的差距。按统一部署,适时开展“特别救助”工作,缓解支出型贫困和因突发事件导致的贫困问题。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与慈善救助的衔接机制。

完善经济状况核查工作机制。落实县、乡两级核对工作队伍和各项制度,为全面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提供组织和制度保证,为保障性住房分配和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服务。继续加强核对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力度。根据工作开展的需要,不断总结、改进和完善核查工作政策。

提升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洪府发〔2013〕40号),推动县(区)出台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城乡低保管理各项工作,坚决杜绝“人情保”、“政策保”。适时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方式开展低保对象年审工作。

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洪民字〔2013〕84号),更好地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均等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进一步规范城乡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和定点医疗机构三方网上同步结算工作。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扩大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提高重特大疾病救助水平。配合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

强化五保和敬老院管理服务质量。继续做好五保供养工作,有效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基本生活。开展敬老院工作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敬老院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抓好敬老院改造提升和管理服务工作,积极开展农村敬老院等级创建。

二、加快养老服务和福利事业发展

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启动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认真落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监督管理的指导。加快推进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多元主体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提高日间照料服务覆盖面。全面推进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和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农村老年人颐养之家建设项目。发挥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托底作用,探索公办养老机构改制试点,支持公办养老机构特别是新建机构逐步实行公建民营,加快建立养老服务协作与对口支援机制,启动养老服务评估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和医养融合发展。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继续做好社会力量兴办养老福利机构资金补助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推进信息化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进一步推进南昌市信息化养老中心建设。成立南昌市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实现行业自律。

进一步完善孤儿保障工作。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提升孤儿保障水平,做好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启动“婴儿安全岛”试点工作,与弃婴观察救治中心建设有效衔接,进一步畅通弃婴救助接收、救治渠道,确保弃婴能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救治,有效保障弃婴的基本权益。以实施“明天计划”和“重生行动”项目为切入点,进一步完善残疾孤儿手术康复的长效保障机制,提升孤儿养育水平。进一步健全儿童福利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多种养育模式。

进一步提升社会福利保障力度大力发展公益慈善事业,积极开展助老、助孤、助困、助残等慈善救助活动。继续开展“南昌慈善日”系列慈善活动,推进“全民慈善”理念向广度和深度发展。加强各级慈善会组织公信力建设,推进公益慈善载体创新,推动慈善事业实现更大发展。规范福利企业管理,促进福利生产发展。有效保障城镇“三无”特困群众基本权益,进一步提高供养水平。加强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资质审核和管理工作。

三、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

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出台我市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序实施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取消社会团体筹备成立阶段的审批,取消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的审批登记。将异地商会登记权限下延至县(区)民政部门。探索行业协会商会“一业多会”登记,进一步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工作。

进一步加大社会组织扶持力度。加大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公共财政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机制,深化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的扶持政策。鼓励县(区)建立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积极开展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免税资格和有关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免税资格认定等工作,落实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推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对业务范围相对应且具备承接条件的社会组织,采取竞争性方式参与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分类推进各类社会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支持社会组织依法按章、独立自主开展活动。

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加强市县党工委机构建设。扩大社会组织党组织的覆盖面,加强社会组织党员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四、提升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不断完善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响应机制。按照“未灾先防、闻灾先动、有灾先救”的工作要求,不断提升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根据灾情及趋势研判,及时启动和使用《南昌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灾情核查及时、准确、规范的落实机制,做到查灾及时、核灾公正、结果公开、经得社会监督。完善“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机制,认真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精细化管理工作,细化救灾款物管理发放流程,推进应急救助、过渡性救助、灾后重建、冬春救助等精细化管理,有效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开展人性化救助、温馨化救助工作试点,研究从温饱型救助向温馨化救助的逐步升级。强化灾情管理与信息报送,规范灾情会商机制,建立灾情定期通报制度,加强灾害信息员管理与培训,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研究解决基层救灾标准化装备的有效途径

加强政策创制和项目建设力度。推动出台《南昌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南昌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出台《南昌市救灾应急工作规程》、《南昌市救灾捐赠工作规程》,加快推进救灾捐赠导向机制建设。适时启动救灾物资仓库建设项目,加快推进救灾应急装备建设,不断提高减灾救灾工作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

切实推进防灾减灾创新发展。进一步强化各级减灾委的综合协调职能,积极推动各级减灾委机构建设,抓紧成立市、县两级减灾备灾中心或类似机构。抓好社区综合减灾能力建设,推动建立省、市、县三级激励机制,创建全国和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5个。组织好第六个“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抓好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认真研究巨灾保险相关政策措施。

五、全面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改革政策

认真落实优抚双拥政策。认真组织学习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全面落实抚恤补助政策,做好“解三难”工作,保障优抚对象的基本权益。配合开展抚恤补助标准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城乡一体化的调研工作。按照省民政厅的工作安排,完成《残疾军人证》和《烈士证明书》换发工作。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实施意见》及24个部门制定的分工落实方案,全面完成散葬烈士墓和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抢救保护任务。提升双拥创建工作水平,扎实打牢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八连冠”基础。

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积极稳妥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建立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岗位安排工作机制,加大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力度,提升培训质量和退役士兵参训率,加强退役士兵就业服务,促进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完成年度退役士兵安置任务。

做好军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积极完成年度军休干部接收安置任务,推进军休服务机构纳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落实依托社区资源做好军休服务工作。落实军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待遇,完善军休一、二所环境硬件设施建设任务。

全面完成军供保障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军事供应保障工作任务,加快向塘军供分站搬迁重建工作进度,切实做好西客站军供分站筹建工作。

六、强化基层社会管理服务

加强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以党委、政府名义召开第九届村(居)“两委”选举工作动员大会。加大对村(居)委会选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督查指导,继续创新村委会“自荐直选”等选举模式,探索在选举中设立观察员制度、选举公证制度等。进一步扩大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比例。进一步保障农民工参与社区治理的权利。探索农民工参与社区选举的新途径,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经过民主程序担任居委会成员、居民小组长、居委会下属委员会成员、楼栋长和居民代表。及时完善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和村(居)民协商议事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村(居)民理事会,推进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化。推广社区院落自治、楼院自治做法和经验。深化规范村(居)务公开工作。强化村级民主监督,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等村务监督机构建设,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和村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加强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和程序,推动村务公开工作深入发展,推进村务公开向组务公开延伸。继续开展城乡“精品社区”创建活动,提升创建质量。

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省、市有关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社会工作薪酬待遇、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机构的具体政策。加快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和发展,加快培育社会工作领域领军人物,推进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工作。

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坚持以党的群众路线统揽信访工作,推进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健全来信、来访、网上信访、电话接访一体化接访网络,为信访群众提供畅通便捷的渠道。全面推进信访信息化建设。加强基层工作指导和督查督办,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诉求,提高基层化解能力,促进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明确政策的统一性,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吸引、凝聚各方力量,化解民政突出信访问题。完善部门协作、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报收集报送和形势分析研判机制,全力做好各项维稳工作。

七、加强区划、地名和边界管理

进一步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加强行政区划理论和政策调研,科学合理调整行政区划,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积极推进城镇化建设步伐。稳妥实施国有农垦企业行政区划设置工作,促进农垦企业改革发展。完成《江西省行政区划志》(南昌市部分)编纂、审校工作。

加强地名管理和公共服务。理顺地名管理体制,建立起“政府主管,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地名管理工作机制,落实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完善地名信息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库管理办法(试行)》,做好地名信息数据整理入库和数据分析工作,健全完善地名数据库维护更新机制。完善地名命名更名制度,在落实《南昌市地名管理办法》和《南昌市住宅区和建筑物命名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类地名命名更名的程序。加快推动地名信息化建设,建立地名信息化服务平台。整合地名信息资源,充分利用现有的地名数据库,逐步建立起地名图形发布、浏览、查询服务平台。加强地名文化建设,进一步做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多形式的地名文化建设活动。各城区、开发区、新区积极配合做好历史地名保护目录编制工作,各县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推进地名文化建设工作。推荐一批县区申报全国地名公共服务示范(县、区)和全省地名公共服务示范县(区)。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启动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工作,编制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加强人员的技术培训,做好地名普查的各项工作。加强地名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地名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地名管理水平。

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完成乡镇勘界收尾工作。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完成年度县级界线联检工作任务。继续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完善平安边界创建机制,巩固和扩大平安边界创建成果,创造稳定和谐的边界环境。

八、提高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质量

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对党员干部丧事活动的监督,治理乱埋乱葬和丧葬陋习,全面深化殡葬改革。进一步拓展惠民殡葬政策覆盖面,积极鼓励绿色殡葬。各殡葬服务单位推行殡葬“一条龙”服务。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水平。加快县级救助管理站的建设与管理,落实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专用车辆,拓展救助管理四级网络建设的覆盖面,打造1小时救助圈。抓好“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继续开展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完成1980年以来婚姻历史数据补录,全面开展网上预约登记,推广婚礼式免费颁证服务。规范收养登记制度,开展收养家庭评估试点,依法办理儿童收养登记。

九、加强民政能力和作风建设

切实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开展基层民政能力建设年活动,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健全基层民政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编制,推进购买公益性服务岗位,建立健全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场所办事和高效便捷办事。

抓好重点民政基础项目实施。以市老年福利院、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市按摩医院)红谷滩分院、市殡仪馆馆区改扩建等项目建设为重点,以保障民生,提高民政服务综合能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抓好民政项目建设,推动民政基础设施特别是涉及养老、孤残儿童养育等服务设施建设水平再上新台阶。加快推进省民政厅“数字民政”南昌试点工作,全力提升全市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水平。

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持之以恒反对“四风”。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展“守住清贫 献身民政”和“大爱民政为百姓真情服务暖民心”主题实践活动,加强效能建设,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民政干部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建设“廉洁民政”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加大对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加强民政领域惠民政策、专项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专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认真做好机关单位国家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公车私用、酒后驾车,参与赌博、出入私人会所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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