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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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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结合全市民政工作发展实际,编制《南昌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回顾

“十一五”时期,我市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建设“北看大连、南看深圳、中看南昌”的现代文明花园英雄城市“两篇文章”的目标,全面实施《南昌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大力推进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如期完成“十一五”规划所确定的各项任务,全市民政工作总体水平迈上新台阶,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了积极贡献,也为民政事业“十二五”期间的发展奠定了扎实基础。

——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城市低保制度不断完善,农村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建立。“十一五”期间,共下拨各类社会救助资金15.9亿元,救助制度惠及30余万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对象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三次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城区由190元提高到300元、县及桑海开发区由150元提高到26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75元提高到12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城区由1200元/年提高到3660元/年、县及桑海开发区由1200元/年提高到3180元/年,分散供养标准由800元/年提高到1620元/年。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生活救济标准城市由120元提高到225元,农村由81元提高到186元。在全省率先实现敬老院各项经费和工作人员待遇由县区统筹解决,成为全省唯一由政府出资建立星级敬老院奖励机制的设区市;在全省率先建立市级社会救助工作激励机制,成为全省唯一市本级表彰奖励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单位的设区市;在全省率先开通并全面实现医疗救助、基本医疗保险和定点医疗机构三方网络同步结算平台,成为全省唯一基本实现医疗救助网上直补的设区市;在全省率先建立市属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后困难人员专项临时救助制度,成为全省唯一针对国企改革后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实施四次救助的设区市。创建全国模范敬老院1所,全省五星级敬老院6所;创建全国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先进县(区)1 个,先进村(居)委会10个;创建全省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先进县(区)2个,先进乡镇8个;7个县(区)18次获全省社会救助先进县(区)荣誉称号;1个区、4个开发(新)区、25个乡镇(街道、管理处)获全市社会救助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防灾减灾应急能力显著提升。救灾组织指挥体系、应急响应机制和救灾款物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制定《南昌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全市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初步建立。有效应对2008年雨雪冰冻灾害和2010年特大洪涝灾害,积极支持四川汶川、青海玉树抗震救灾工作,全面完成对口支援小金县灾后重建工作。“十一五”期间,共下拨各类救灾资金近1.3亿元,接收救灾捐赠资金约1.1亿元,完成灾后恢复重建6100余户,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新建、维修1093户,救助受灾群众达180万人次。理顺减灾工作体制,形成以市减灾委为龙头的灾害管理体系。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启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全市有7个社区被评为“全国防灾减灾示范社区”。

——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有序推进。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成效显著,“十一五”期间实现全国双拥模范城“六连冠”,全省双拥模范城“七连冠”,全国拥军模范单位、全省双拥模范县区达到6个。对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开展身份认定和生活补助调查摸底工作,提高抚恤补助标准,实行补助金社会化发放。健立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结算快速通道,方便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就医。城镇重点优抚对象住房纳入经济适用房优待范围,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危(旧)房三分之二以上完成改造。修订了《南昌市拥军优属条例》,推动双拥工作规范化、法制化进程。通过政府安置、有偿转移和鼓励自谋职业等多形式、多渠道的安置办法开展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参训率达90%,自谋职业率达65%以上。认真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306人,无军籍退休职工104人,先后15次提高军休干部生活标准,协调解决7项重大待遇问题。军供保障力度不断加强,先后圆满接待过往部队16.5万人(次)。

——城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协调发展。创新民主选举模式,首次试行女性候选人“定位产生”制度,村委会“自荐直选”和居委会直接选举、户代表选举比例进一步提高。建立健全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各项制度,创建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县(区)1个,省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县(区)1个,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2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0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40个、示范社区133个。国有改革企业社区移交属地管理工作成效显著,国有企业改革后职工生活区同其他纯居民社区一样,纳入当地政府社会化管理范围。以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提高城区社区干部待遇,并办理养老、医疗和失业等“三项保险”。增强社区服务和管理功能,促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快速发展,精心打造了102个高质量、高品位、高标准,集各种服务于一体的城市精品示范社区。创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1个、示范街道1个和示范社区2个,全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1个、示范街道2个和示范社区4个,全市和谐社区建设示范街道12个。积极开展城乡社区对接互动活动,创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区1个,打造精品农村社区100个。

——社会福利和老龄事业蓬勃发展。积极开展“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和“重生行动--全国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手术康复计划”,建立全市孤残儿童信息系统,发放《儿童福利证》,保障孤残儿童基本权益。城镇“三无”人员每月供养标准超过300元/人。社会福利企业发展到43家,安置890名残疾人就业。福利彩票销售业绩良好,总销量、电脑票销量、即开票销量、人均购票量连年居全省首位。先后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养老设施建设,结合“星光计划”、“三院建设”及社会福利中心建设等项目,投入2个多亿,建成街道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62个,老年服务站173个,新建、改扩建乡镇敬老院81个,老年福利大楼1个,初步形成了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养老机构服务网络,老年人养老、医疗、法律等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

——社会组织管理与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为社会组织提供便捷服务,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处”,整体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对行政许可事项及办结时限进行精减和流程再造,减少审批环节,压缩行政审批事项比例达44%。在全省首创对核准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颁发《南昌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登记证书》,统一全市社区社会组织证书编码。积极开展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33个社会组织新建党组织。全市社会组织蓬勃发展,“十一五”期末,全市共有社会组织1392,备案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1241个,比“十五”期末增长50%。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初见成效,以青云谱区为代表的试点区已经形成“以社区社会工作室为平台,以社区干部社工化为目标,以社会工作实务为抓手”的“三社”工作格局和以“社工、专业义工、社区志愿者”三者有机结合的联动机制,全市共有567人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登记注册,全国、全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地区和单位达到5个。

——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更加规范。科学、有序调整部分行政区划,按计划完成20条市内县级边界和16条跨市县级边界联检任务。有效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与相邻地市共同签订平安边界共建协议书,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依法推进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实行关爱型救助管理。殡葬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全市新建2个殡仪馆,实现每个县均有殡仪馆的目标。免费为困难群众遗体实施火化,减轻困难群众负担。引导群众以科学文明、健康向上方式举行丧葬活动和祭扫活动,清明、冬至祭扫安全有序,文明祭扫方式形式多样。开展婚姻和儿童收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在全市推行婚姻登记预约制和收养登记建档管理制,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合格率均达100%。

“十一五”期间,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积累的宝贵经验,归纳起来主要有:一是必须坚持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确保正确的民政工作发展方向。二是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构建民政工作全面、协调、持续发展机制。三是必须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核心理念,确保民政对象的各项权益落到实处。四是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改革精神,抢抓机遇,锐意进取,不断拓宽民政工作发展思路,保持民政事业发展的生机和活力。五是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让广大群众积极关注、支持、参与民政事业,充分维护人民群众在推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

二、“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主动适应国内外发展环境重大变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山江湖综合开发战略,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攻坚时期。民政事业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

南昌民政事业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到2020年,我国将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要“推进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为民政事业发展明确了方向,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市委、市政府更加注重提升城市服务功能,更加注重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谋划发展,这为民政事业的发展带来了重大机遇,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南昌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公共财政向社会事业倾斜,促进社会领域的快速发展,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同时,南昌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挑战也前所未有。随着社会阶层结构、社会人口结构、社会组织结构以及社会需求结构的日益多样化、复杂化,民政部门需要更加关注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更加重视老年群体,让老年人共享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加注重培育和发展各类社会组织,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和管理的作用;更加有效应对日益复杂的生活需求、利益诉求和价值取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个性化需求。

此外,民政工作仍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民政对象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依然偏低,保障面偏窄,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有待建立;民政公共服务体系还不够健全,公共服务设施不足和落后,与广大群众的需求还有不小的差距;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够完善,与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法制建设相对滞后,管理不够规范,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相适应;基层民政机构工作力量薄弱、工作经费不足、工作条件差,与日益繁重的民政工作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等。以上困难和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市民政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面对新的形势,必须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紧紧抓住机遇,积极应对挑战,努力开创南昌民政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三、“十二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发展指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民政部、省政府共同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有利时机,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为重点,以推动社会管理规范化为手段,以“惠民、强基、善政”为着力点,进一步提升“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理念,实化基础民生保障,深化基层社会管理,优化基本公共服务,强化项目建设支撑,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促进社会公平、社会稳定和社会进步,充分发挥民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为我市在新的起点上朝着“更大更强更优更美”的目标,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现代区域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文明花园英雄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的总体部署,立足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理念提升、制度建设、管理创新,加快城乡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城乡社区服务体系、综合防灾减灾体系以及民政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具有南昌特色的民政事业体系,形成与全市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总体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

1、深化完善惠及城乡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的民生保障体系。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慈善事业全面发展,促进各类社会保障的有机衔接,使困难群众兜底性保障更加有效,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保确保,低收入群体的实际困难有效解决,老年人的照料需求基本满足,优抚安置对象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推动形成互联、互动、互补的社会治理格局。村(居)民自治和社区共治充满活力,基层群众自治水平全面提升,

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专项社会事务管理科学规范,专业社会工作队伍逐步壮大,推动政府调控机制与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与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节力量互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加快构建多元、多层、多样的社区服务网络。基层政务服务方式和社区服务产业日益完善,建设一批贴近大众、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社会综合服务和福利设施,健全专业化、社会化和市场化的运作模式,逐步缩小城乡之间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形成覆盖城乡社区成员、内容完备、机制灵活、方便快捷的社区服务体系。

4、基本健全协调、协作、协同的民政工作机制。增强民政工作的开放性、融合性、科学性,提高民政综合统筹和社会动员能力,着力进行改革创新,形成健全完善的民政工作政策法规体系、协同高效合理的民政工作管理体制和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民政事业发展机制,全力推进建立社会化“大民政”格局。

5、全力推进便民、惠民、利民的民政服务体系建设。

基本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资金保障和服务提供相匹配,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互助,具有南昌特色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着力推进覆盖广泛、主体多元、内容完整、群众满意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以工作分级负责、经费分级负担制度为基础,救灾物资储备体系为支撑,社会动员机制为补充,应急措施相配套的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水平适度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

(三)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发展惠民。完善困难对象的兜底性保障、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群体的服务性保障以及优抚对象的优待性保障,使其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掌握了解社情民意,深化“为民之政”的内涵,常出亲民之举,善谋便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力行护民之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着眼和谐,固本强基。统筹兼顾、分类指导,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促进社会公平和利益关系和谐;发展老龄事业,促进社会代际和谐;推动慈善事业,促进人际关系和谐;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促进军政军民团结和谐;深化社会事务管理,促进婚姻家庭和谐;完善基层服务和社会管理网络,促进城市社区和村镇和谐,进一步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社会基础、国防基础和基层基础。

改革创新,务实善政。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按照“大民政”发展思路,创新民政管理体制和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着眼于解决影响和制约民生需求和社会和谐的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问题,创新民政管理体制和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加大城乡发展之间、各项业务工作之间、事业发展与自身建设之间的统筹协调力度,努力增强民政工作的实际成效。站在党委和政府全局高度,着力提高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中的统合能力,促进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十二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主要任务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基本任务及重大项目如下:

(一)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按照“应保确保、应救尽救、应帮即帮”的要求,逐步完善机构健全、法制完备、政策协调、手段先进、运作高效,具有南昌特色和时代特点的社会救助体系。

1、健全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尽责、社会参与、基层实施”的救助管理体制,强化各级政府社会救助工作综合协调机制,按照“组织在政府、支撑在社会、工作在基层、落实在村居”的要求,不断深化救助工作运行机制。创新社会服务体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帮困救助。

2、完善低保管理机制。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城乡低保对象物价上涨联动补贴机制、社会救助资金稳定投入机制、低保对象资格审查和低保家庭定期复核机制、低保“渐退”机制和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核查机制。不断拓展专项救助政策范围,注重做好低保与其他保障政策之间的有机衔接。缩小城乡差距,尽快形成制度统一、标准有别、程序一致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实施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制度,在市本级和县(区)建设设施完备、功能齐全、效益良好的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全面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为社会救助覆盖范围向低收入人群拓展做好基础工作。

3、提高五保供养水平。进一步落实五保供养资金和供养责任,着力提高供养水平,继续在全省保持领先地位。加强农村敬老院规范化管理,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按照“县级中心敬老院+区域性乡镇敬老院”模式,推进农村敬老院整合建设,形成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网络。在确保供养对象基本需求的同时,积极探索农村敬老院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的有效途径,拓展农村敬老院服务社会的功能,实现农村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加强敬老院内部管理和工作人员培训,逐步实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提升服务水平。

4、推进医疗救助一体化。加强医疗救助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和慈善事业的有效衔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适当提高救助比例和封顶线,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全面实现城乡医疗救助、基本医疗保险和定点医疗机构三方网上同步结算。统一城乡医疗救助筹资标准,统筹使用救助资金,实现城乡医疗救助标准、救助比例、救助模式一体化。建立健全儿童大病医疗救助制度,适当上浮儿童大病医疗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额。

5、逐步拓展救助领域。继续做好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老弱残困难职工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生活救助工作。完善临时救助制度,重点关注支出型贫困家庭临时生活困难,逐步将救助对象由城乡困难群众拓展到遭遇突发性、临时性较大困难的一般群众,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保障基本生活、应对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

6、改进救助管理手段。强化社会救助网络信息化建设,不断推进和深化社会救助计算机流程化操作,运用救助事务处理网络化、集约化手段,提高就地受理、及时救助的整体工作水平。建立“市民收入核对系统”。继续加大救助队伍建设力度,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确保与居民人数的配比超过万分之一。

(二)健全综合防灾减灾和灾害应急救助体系

坚持减灾和救灾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的工作理念和工作原则,加快建立以工作分级负责、经费分级负担制度为基础,救灾物资储备体系为支撑,社会动员机制为补充,应急措施相配套的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1、建立完善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健全市、县(区)二级综合减灾协调机构,形成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组织应急演练,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预案体系。规范各项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程序,使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信息传输通畅,应急反应高效。建立南昌市救灾减灾指挥中心,构建全市救灾减灾视频指挥网络、减灾地面卫星接收中心、gps全球定位、现场指挥中心等重大工程系统,初步构建全市“天—地—现场”灾害立体化监测统计核查体系,全面提高救灾信息化工作水平。完善救灾资金投入保障机制,根据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及时调整救灾补助标准,探索建立救灾保险制度。健全救灾捐赠制度和应急救援征用补偿制度,规范捐赠资金物资的接收、管理和使用。着力加强救灾交通、通信等装备建设,全面提升应急反应能力,确保灾害发生24小时之内,灾民得到基本生活救助。

2、增强综合减灾和备灾能力。强化灾害规律研究,建立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的灾害评估工作机制。加强洪涝、干旱、台风、风雹等频发灾害检测预警能力建设。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增加救灾物资储备数量和品种。市本级建设救灾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各县(区)建设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库(点),到2015年,自有救灾物资储备库覆盖率达到100%,全面形成布局合理、保障有力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在多灾易灾地区规划避灾场所,积极创建国家和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推进灾害信息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和培训教育工作,有序开展减灾救灾志愿服务。健全防灾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以社区为重点,广泛开展群众性防灾减灾综合演练和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

3、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和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加强灾民倒房恢复重建项目管理,按照“科学规划,规范设计,经济实用,合理布局,规避灾害,确保质量”的原则和“政府领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工作方针,切实增强农村住房的抗灾减灾能力,改善灾区群众的居住条件。进一步加强灾后生活救助精细化管理,规范冬春期间灾民口粮、饮水、衣被、取暖等救助工作,建立重灾区受灾困难群众后续救助制度,及时妥善安排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受灾地区社会稳定、人心安定。继续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

(三)完善双拥优抚安置保障体系

以调整完善政策体系为重点,以健全服务保障制度为基础,以构建高效管理体制为支撑,努力实现“优待优惠原则得以充分体现、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推进”新格局。

1、加大新时代双拥工作力度。完善政策体系和双拥工作组织机构体系,及时总结双拥工作新做法、新经验,进一步提高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水平,促进双拥工作深入持久的发展。开展丰富多样的群众性拥军活动,增强全民国防意识。充分发挥军地双方科技、文化、卫生等优势,加大军地互解难题、互办实事的力度,协调解决官兵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国防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2、严格落实优抚安置政策。落实《南昌市拥军优属条例》,完善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健全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机制,及时足额兑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加大随军家属就业培训、创业培训、职业指导力度和完善困难随军家属生活补助工作。全面落实军休人员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健全军休服务管理保障机制,完成军休干部住房改革,稳妥推进医疗体制改革。

3、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拓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渠道,积极引导退役士兵树立正确的择业观,逐步建立以技能培训为基础,以就业服务为依托,以自谋职业为方向的城乡一体化的退役士兵市场化安置服务保障体系,大力提高退役士兵创业和就业能力。加快推进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工作进度,进一步落实军休人员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4、加大优抚安置军供项目新建、维修和改造力度。积极推动优抚安置事业单位创新发展,将优抚事业单位纳入爱国主义教育规划。推进军供、军休工作现代化建设,加大南昌西客站军供分站和南昌军供站向塘供应点建设力度,加快市民政局庐山军休服务中心、市军休一所和市军休二所改造等项目建设,全面提升军供、军休服务管理水平。大力弘扬烈士精神,有效管理和保护各类烈士纪念设施,加强对烈士纪念建筑物维修改造,实施市烈士陵园管理处环境综合整治和方志敏烈士陵园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四)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法律支撑”的原则,构建起以无收入来源和中低收入老年群体基本养老服务为重点,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1、提升为老服务能力。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心理关爱、文化生活等全方面、多层次、多种类的养老社会服务。制定政策措施,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加快南昌市老年人活动中心和南昌市慈爱老年公寓项目建设,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社会福利机构,更好地满足老年人需求,推进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

2、加快公办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加大县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力度,到2015年,全市每个县区都要建成一所功能完善的公办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继续推进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和配套设备建设,全市“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巩固在80%以上。城乡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的床位数每年以8%的速度增长,到2015年,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达到50张以上。

3、健全社区为老服务体系。坚持把居家养老作为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基础,结合城乡社区建设,按照分步实施、全面覆盖的原则,有计划地建设一批具有一定规模、服务功能齐全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采取必要资金补助或低偿、无偿服务方式,有差别的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到2015年,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在全市街道(乡镇)普遍推行,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城市社区达到50%,农村达到30%。

4、开展老年人结对关爱工作。以纯老家庭老人、高龄、困难老人等独居老人为重点,为有需要的老年人安装紧急援助呼叫装置,有计划的开展老年人家庭无障碍建设改造。完善老年维权四级网络,全面推进基层老年维权示范岗的建设。拓展老年人优待服务项目,鼓励社会各行各业提供老年人优待服务。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传统美德,强化社会的老龄意识、敬老意识,营造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积极倡导家庭自我照顾的养老方式,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强化家庭成员在养老方面的义务与责任,使大部分老年人的生活照顾问题在家庭得到较好解决。

5、充分发挥老龄工作平台的合力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领导、老龄工作机构组织协调、涉老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老龄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通过整合资源,形成各方协调配合、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通过政策引导、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调动社会资本和公益组织参与老龄工作,形成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

(五)构建新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坚持政府主导与鼓励社会参与相结合,以提高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众的保障水平为重点,推动社会服务向适度普惠型发展,努力建设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内容多样化的新福利服务体系。

1健全特殊困难群众保障机制。建立以保障老人、孤儿、残疾人为重点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按照“一市一中心”的要求,建设集养护、医疗、康复、健身、娱乐等为一体,以养老、儿童、残疾服务为重点,兼顾满足其他群体亟待政府提供福利服务需求的市级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落实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探索建立以发放津贴为核心内容的孤儿福利制度,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月人均供养标准达到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月人均供养标准达到600元。建立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城镇在院“三无”人员供养标准达到520元以上。

2、健全儿童福利服务网络。逐步建立以儿童福利机构为载体、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家庭养育为基础的儿童福利服务网络。推进南昌市儿童福利大楼项目建设,打造一所集养护、救治、教育、康复、特教、培训于一体的儿童福利机构,为孤残儿童提供功能完善的福利服务场所和设施。通过建立基金、结对子等方式,号召全社会来关心孤残儿童,形成集中养育、家庭领养、模拟家庭照顾、助养、代养、寄养和跨国收养相结合的多种养育方式。以实施“明天计划”和“重生行动”为切入点,进一步完善残疾孤儿手术康复的长效保障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儿童福利服务队伍,培养一批具有职业资格的孤残儿童护理员。

3、加强残疾人福利服务。规范福利企业管理,促进福利生产发展,实现全市社会福利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安置残疾人就业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使福利企业成为残疾人就业的主要渠道之一和权益保障的有效平台。做好南昌市新精神病院建设,满足患者治疗康复需求。健全盲残人员福利服务设施,新建一所南昌市按摩医院红谷滩分院,为安置和培训全市盲残人员就业服务等工作提供必要的依托和载体。

4、扩大福利彩票发行规模和强化福彩公益金管理。坚持“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健全完善福利彩票管理体制,创新福利彩票销售方式,加强发行工作监管,建立和健全福利彩票现代营销网络。推行项目管理制度,提高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综合效益,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多样化“爱心工程”活动,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充分体现彩票公益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宗旨。

(六)完善城乡基层民主建设体系

以构建城乡和谐社区为目标,以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为基础,统筹发展城乡社区服务和管理,推进村(居)民自治,发挥社区在基层社会服务和管理中的基础作用,不断提升社区管理功能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水平。

1、加强社区用房和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以区(县)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为龙头、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服务站为基础的服务网络。在城区,通过开发建设单位提供、置换、购买、新建等方法,使全市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建筑面积逐步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所有城区及其街道、县政府驻地建有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建有社区服务站,60%城区建有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在农村,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采取政府加大投入、涉农部门资金倾斜,挂钩单位帮扶、村集体资金统筹安排、群众自愿筹资筹劳等多种途径,加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服务功能覆盖全市60%的建制村,70%的乡镇建立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2、推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不断健全城市社区居委会组织体系,继续推进“家改居”工作,加快社区居委会组织全覆盖,健全社区居委会下属委员会,规范社区居委会专业服务机构,完善社区民主管理制度。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健全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建设财政投入机制,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经费和社区工作者待遇,建立社区建设工作奖励机制,积极探索社区服务新途径。大力发展社区服务,整合社区资源,利用信息网络平台,扩大社区服务覆盖面。持续开展城乡社区对接活动,深入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和城市和谐社区建设示范活动,促进城乡社区同步协调发展。

3、深化村(居)民自治工作。完善村(居)民自治机制,推进村(居)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稳步扩大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覆盖面,提高居民群众参选意识,保障基层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加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和完成“难点村”治理工作任务。推广使用村民自治与农村社区建设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村民自治数字化管理水平。

(七)优化社会工作管理体系

探索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人才培养模式、激励保障机制、专业服务途径,建立“政府主导推进、民间机构运作、社工引领义工、社会各方参与”的社会工作格局,形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服务优良的职业化、专业化、本土化社工队伍。

1、加大试点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由1个全国性试点地区和单位,扩展到3个全国性试点地区和单位, 9个全省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县区(单位)。通过组织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实践,积极拓展社工专业服务领域,以岗位配置为突破口,逐步在社会救助、社区发展、民间组织、残障康复、老年服务、青少年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开展专业社工服务,提升专业服务水平。

2、创新社工管理制度。依据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建立社工职业规范,健全社工的资格认证、注册、薪酬、培训、督导、评估等一系列制度,进一步优化社会工作人才成长环境。加大社会工作知识普及性培训和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性培训力度,按照“资格与岗位挂钩,岗位与薪酬挂钩”的原则,不断健全完善社会工作人才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3、发展社区志愿服务。继续壮大社区志愿者(义工)队伍,拓展服务内容,建立活动基地,广泛开展助老、助困、助残、助业、助学、助医等公益服务活动。建立社工联系义工制度,鼓励支持社工、义工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八)大力发展慈善服务体系

不断推进慈善事业发展,培育团结互助、和衷共济的现代慈善意识,营造扶贫济困、平等友爱的良好社会风尚。

1、培育发展各类慈善组织。鼓励发展实施公益性服务项目的慈善组织,适度发展专门从事资金募集的慈善组织,形成依托基层、分工协作的慈善组织体系。探索形成资金募集和慈善援助分离的机构运作模式,提高机构专业化程度。

2、完善经常性社会捐赠网络。完善全市救灾物资仓储设施,规划建设500个捐赠物资整理站,全市各类经常性捐赠接收点达到300个以上,基本形成覆盖全市,运作社会化、管理规范化的经常性捐赠网络。

3、积极营造慈善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引导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公益活动,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投身慈善事业,运用捐赠款物和志愿服务等方式奉献爱心。合理配置慈善募集资金等资源,依靠社会各界力量做好慈善援助工作。加大宣传慈善事业发展的力度,大力弘扬慈善精神,鼓励更多热心慈善事业的人士参与慈善公益活动。

(九)健全社会组织发展与管理体系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整体规划、有序发展,分类管理、重点扶持,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原则,通过健全规章政策、转变政府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创新管理方法、完善工作体制等措施,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明确、政策完善的民间组织发展新体系,基本形成体制顺畅、分工明确、管理高效的民间组织管理新体系。

1完善培养管理格局重点培育扶持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业协会商会、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和农村专业经济组织。引导和规范科教文卫、生态环保、服务“三农”等新型社会组织。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健全社会组织法规政策。改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模式,试点探索取消双重管理体制。规范社会组织准入和年度检查,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逐步实现社会组织分散管理向集中有序管理转变。推动区、街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四级服务管理网络,充分发挥“服务、协调、管理、预警”功能。加大日常执法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取缔非法社会组织。

2、加强体制机制建设。推进社会组织建立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发挥章程在社会组织管理和运作中的核心作用。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建立组织专职人员培训上岗制度,健全社会组织管理人才培养机制。深入开展社会组织纪律与诚信建设,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同业约束,制定行规行约和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分类制定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

3、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加强登记管理机关自身建设,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网络和法人信息数据库、社会组织诚信数据库,搭建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和信息发布的公共服务平台。实行社会组织申请登记“一站式”服务,逐步推行网上年检、核名、变更登记,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十)完善民政社会管理体系

推进行政区划体制创新,加强地名管理,拓展地名公共服务,加强平安边界建设,推动殡葬改革,规范婚姻登记,提高民政社会管理水平。

1、推进区划和边界管理工作。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积极研究市、县行政区划调整方案,逐步建立设置科学、布局合理、精简高效、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行政区划体制。审慎进行撤乡建镇、镇改街办的工作,拓展中心城区和中心城镇发展空间,促进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依法管理行政区域界线,进一步完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县级界线联合检查和乡镇级勘界工作,保持界线走向清晰。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建设工作,健全边界纠纷应急处理机制,为边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环境。

2、强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提高殡葬服务水平,推行全民遗体免费火化制度,继续推进丧葬陋俗整治工作。新建南昌市国有生态墓园及殡仪馆,推进瀛上墓区环境综合整治,实现殡葬设施100%达到国家环保标准,能基本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丧葬需求。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实施南昌市救助管理站成人救助中心及4个县级救助管理站建设,保障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婚姻登记管理和服务水平,实现婚姻登记预约办理,全市县级、乡镇婚姻登记机关设施建设达标率达到100%,将婚姻登记机关打造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文明服务窗口。依法开展儿童收养登记工作,切实保障收养当事人合法权益,收养登记合格率达到100%。

五、“十二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保障措施

(一)推进民政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推动民政系统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改革,在社会福利等领域探索“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社会动员机制。大力培育民政事务类民间组织,将部分可以由民间组织承担的职能、事权有计划、有步骤地转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做到费随事转,形成社会事业社会办的发展格局。根据事业单位改革总体要求,对公益性民政事业单位实施分类改革,深化改革人事、分配、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等管理体系,创新运作机制。强化民政部门综合统筹机制,推动部门协作,提高民政的综合协调能力。从研究和把握民政业务内在规律性入手,加强社会保障、基层社区、社团组织、社工队伍和社会专项事务之间的衔接与协同,体现综合优势,提升民政工作的系统性和整体协调能力,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挥公共财政导向作用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发挥政府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建立健全基本民生保障经费自然增长机制,稳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发挥财政对民政发展的主导作用。健全民政民生保障经费自然增长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提高民政对象基本生活、抚恤优待保障标准,适当扩大保障范围,使优抚群体、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加大防(减)灾救灾经费投入,严格落实市级列支救灾专项资金为上年度本级财政收入的2-3‰,县级为上年度本级财政收入的3-5‰的要求,提高灾害救援能力。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和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逐步改善设施条件,增强服务功能,完善服务体系,提高保障和服务能力。探索民政事业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研究社会资金准入条件,通过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民政事业。同时,拓宽筹资渠道,增加民政事业经费供给总量。通过建立救灾、慈善等基金,完善社会互动的救助机制,实现民政事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三)提高民政法制化建设

根据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客观要求,进一步推进民政法制化建设,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核心,以创新民政法制监督机制为手段,以健全民政法制机构队伍为保障,全面提高民政法制工作水平。加快论证、立项、起草或修订社会救助、退役士兵安置、农村五保供养、殡葬管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行政区划管理、地名管理等民政工作改革发展迫切需要的重点法规,逐步完善民政法规体系,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全面建立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民政系统行政执法水平。严格按照民政事业相关法律法规办事,把自我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及时发现、纠正违法、依法惩处乱纪行为,坚决杜绝以为民服务之名行扰民之实的行为,保证民政事业依法、有序发展。

(四)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

完善应用电子政务平台,构建以信息化为基础的民政部门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运作体系,提高民政管理与服务的信息化水平。坚持“有用、适用和好用”原则,加快民政数字化进程,重点建设全市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减灾信息技术系统、灾害监测预报系统、婚姻管理信息系统、民间组织管理信息系统、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系统、优抚数据管理系统、行政区域界线信息系统等各专业系统,提高各系统工作效率和服务能力。

(五)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

大力弘扬和丰富新时期民政“孺子牛”精神,进一步增强干部队伍的为民服务意识;加强民政干部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注重培育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人才以及专业技术人才。大力培养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人才队伍。探索建立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培育机制、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社会工作督导机制。加大社会工作知识的普及性培训和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性培训,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解决社会问题、降低社会风险、推进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专业作用。大力发展社会工作职业技术教育,继续壮大社区志愿者(义工)队伍。健全和充实基层民政工作网络,确保基层民政工作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办公场所、有工作制度,提高基层民政机构服务水平。

(六)强化规划落实、监测与评估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民政事业发展,切实加强领导,把民政事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全力支持和配合做好民政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规划目标任务有计划、按步骤落实到位。建立民政事业发展状况的数据信息和监测体系,搞好对本规划执行情况的定期监测和评估。2013年将进行一次中期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划的部分指标作适当调整,2015年底进行终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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