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儿童福利工作决策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民发〔2023〕62 号)等文件要求及指示精神,结合南昌市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南昌市儿童福利工作人才支撑,健全我市未成年人全生命周期儿童福利工作体系,推动我市儿童福利工作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南昌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以下简称“市未保中心”)拟组建“南昌市儿童福利工作专家智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面向社会招募儿童福利领域专家,诚邀符合条件的各行业人士踊跃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及条件
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法律援助机构、高等院校、教育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医疗机构、报刊媒体、相关人民团体和行业组织等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或较高理论水平的工作人员。基本条件要求如下:
(一)政治素质较高,政治立场坚定,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术道德、职业道德、个人品行良好,综合素质较高。
(二)长期从事未成年人领域科研、教学工作,在社会救助、医疗救治、关爱帮扶、预防犯罪、教育心理、行为矫治和婚姻家庭亲子关系等相关领域内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研究能力,形成了比较有影响的研究成果;或者长期从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心理健康教育、监护干预、健康保健、救助保护和社会工作等实践工作,具备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支持南昌市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具有敏锐的政策意识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能保证一定的参与时间,有足够的精力完成所委托的工作。
二、专家库成员构成
(一)法律领域专家。在高校、科研单位、律师事务所和机关等单位中,从事未成年人法学教学、理论研究、未成年人法律咨询服务和未成年人维权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执业律师和公职人员。
(二)未成年人心理领域专家。在高校、科研院所、未成年人机构、医疗机构、行业组织等单位从事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心理测评、心理治疗的专家学者。
(三)早期预防及干预领域。在医疗机构、高校、科研院所、残障和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残疾、疾病预防工作相关领域的专家。
(四)学校教育领域专家。在高校、科研院所及咨询中心工作或在一般中小学校及特殊教育学校从事教育工作,专业范围涵盖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
(五)家庭教育领域专家。在婚姻家庭关系和亲子关系指导、学习习惯和兴趣培养、学习心理与压力应对、培养抗挫力与增强心理韧性、隔代教育、青少年的成长规划和自我选择、家校社区三合一教育等方面有突出成就、经验丰富、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学者、讲师等。
(六)社会工作领域专家。在高校、科研院所从事社会工作的专家或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工作的专业督导、资深社工。
(七)医疗、康复领域专家。在医疗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专业范围涵盖儿科、康复科、精神科、儿童保健科、重病救治等相关领域的专家。
(八)其他类领域专家。主要包括儿童福利工作理论、新闻传媒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及优秀人员。
三、专家库成员工作职责
专家库成员围绕市南昌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中心工作,主要参与以下工作:
(一)参与儿童福利工作发展规划、法规政策、重要文件以及标准规范等事项的研究、咨询论证。
(二)为儿童福利工作重大项目的立项、评审、验收等工作提供咨询、评估和服务。
(三)组织参加多种形式的儿童福利工作调研、理论研究、学术交流等,跟踪国内外社会事务工作发展趋势,对我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提出政策建议,为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四)组织开展理论教育、心理辅导、法制教育、康复治疗、调查评估等儿童福利相关培训。
(五)参与儿童福利重大个案处理工作,指导制定处理方案、提供处理意见等。
(六)承担其他儿童福利工作任务。
四、专家库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享受权利
1.接受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邀请,参与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服务实践;
2.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制度设计等;
3.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人员提供培训、咨询,按政策规定收取授课报酬或交通补贴;
4.承担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发展理论与实践方面的研究课题。
(二)履行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
2.在履行专家职责时,客观、公正地处理工作事项,应独立发表个人意见,不受任何因素干扰,并承担相应责任;
3.在履行专家职责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擅自披露在开展相关工作时获取的任何信息;
4.积极参加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发展、管理等方面的学术交流活动;
5.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项课题调研和应用对策研究;
6.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未保中心、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发展有重大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
7.在履行专家职责时,如遇与本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情况,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若因事先不知情而参与的,获悉情况后应立即申请回避;
8.在入库聘期内,接受市未保办进行的履职综合考量(含专家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情况、服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监督管理情况、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情况等);
9.法律、法规规定和其他政策文件规定的义务。
五、专家库成员管理
专家库成员实行聘任制,原则上任期为3年,市未保中心负责“南昌市儿童福利工作专家智库”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以下具体情况对专家库成员进行动态调整,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专家库成员资格:
(一)因身体原因或个人其他原因不能履职的;
(二)连续三次无理由不承担委托工作的;
(三)以专家库成员名义参与其他活动并造成负面影响的;
(四)违反党的纪律或国家法律,受到党纪或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五)因违反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和伦理道德受到处分等情形的;
(六)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招募方式
主要采取单位推荐、定向邀请和社会招募三种形式:
(一)单位推荐。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专家库成员条件,原则上需推荐和填报不少于2名人员。
(二)定向邀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需要,定向邀请符合专家库成员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
(三)社会招募。网上发布招募公告,凡符合专家库成员条件,愿意参加专家库活动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均可报名参加。
报名人员填写《南昌市儿童福利工作专家智库报名表》(附件1),并提供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简历、专业技术资格证明、荣誉证书等),于4月24日前以电子文本形式提交市未保中心。(联系人:毛昱中,电话:13767997155,邮箱:270480385@qq.com)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通过组织评审遴选确定专家库成员,并择期公布遴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