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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购买《慈善募捐管理标准》编制服务项目承接单位遴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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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财综〔2014〕87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洪府厅〔2015〕1号)要求,现就遴选第三方机构起草《慈善募捐管理标准》标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充分发挥标准服务、支撑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民政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完成《慈善募捐管理》标准起草立项工作。

二、购买内容

(一)完成《慈善募捐管理》标准立项申报工作。

(二)组织《慈善募捐管理》标准起草及征求意见工作。

(三)负责《慈善募捐管理》标准送审工作,并根据评审单位意见完善修订相关条款,完成《慈善募捐管理》标准评审与答辩工作。

(四)完成标准报批表、标准报批稿和编制说明等文件。

三、服务时限

购买服务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四、承接单位条件

(一)江西省内市级及以上社会组织登记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

(二)成立两年以上的社会组织,近两年年检合格;

(三)获得省、市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

承接单位参与过民政领域标准起草、编制或评审经验的,优先考虑。

五、购买服务金额及资金支付

本项目经费不超过11万元,包括专家费、劳务费、交通费、印刷费、通讯费、管理费等,费用实行包干制。项目资金按照本标准起草、立项、发布阶段分三次进行拨付,合同签订1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笔30%的合同金额,本标准纳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地方标准立项计划后拨付第二笔40%合同金额,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本标准正式文本后拨付尾款30%合同金额。

六、遴选程序

采取公开报名、公平竞争、择优选用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接。

(一)报名。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8月9日12:00前,社会组织根据本公告有关承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认为符合承接主体条件的,可以向市民政局提出书面承接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具体包括: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南昌市民政局购买服务承接报名表》、《南昌市民政局购买项目承接申请书》、《供应商报价书》;

3.申请人简介及相关证明。简介内容包括:申请人近3年的工作情况(包含工作业绩及承接项目优势说明),财务审计情况,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等情况;

4.申请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证明。

(二)材料审查和答辩。由市民政局对申请承接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有需要申请承接的单位还须接受市民政局组织的答辩;

(三)审定。市民政局根据审核意见选择确定承接主体;

(四)公示。市民政局对选择的承接主体通过南昌民政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书面向市民政局提出异议,异议人应当实名,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市民政局负责异议的调查核实,并将结果对外公告。

(五)签订协议。市民政局与承接主体签订承接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取消承接资格的条件等内容。

任何人发现过程中有违纪违规问题的,均可以向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民政局纪检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应当实名,且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七、验收程序

以《慈善募捐管理》地方性标准发布为验收材料,验收后拨付项目尾款。项目结项之后,承接主体需提供标准起草材料、立项材料、审定材料、项目总结等材料,统一交至南昌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

八、联系方式

2024年8月12日上午10:00在市民政局大会议室公开遴选。书面申请材料于遴选当天密封递交至南昌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与基层服务科(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大厦A座四楼427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书面申请材料,采购人不予受理。

附件:1.南昌市民政局购买服务承接报名表

2.南昌市民政局购买服务项目承接申请书

3.供应商报价书

4.遴选评审标准评分表

标准评分表

采购人:南昌市民政局

联系人:肖赟鹏

联系电话:0791-83986776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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