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社会的良性运行,离不开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人民群众也对社会组织寄予了厚望和信任。非法社会组织作为社会组织领域的“毒瘤”,打着社会组织旗号胡作非为,威胁国家安全、损害群众利益、扰乱社会秩序,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很大危害,必须坚决打击整治。从6月20日开始,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引起了各方关注与肯定。日前,记者采访了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同志,请其就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今年6月份以来,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启动了新一轮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据我们所知,这是民政部继2018年、2021年专项行动之后开展的第三次专项行动,请问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党开展主题教育之年,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既是新形势下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举措,也是新时代新征程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高水平安全的必然要求。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全面防范非法社会组织风险隐患,不仅关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是社会建设与治理的应有之义,更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伟业。
近年来,我们始终保持对非法社会组织的高压态势,取得阶段性治理成效,但非法社会组织具有顽固性、复杂性、反复性等特点,很难毕其功于一役,只要存在非法社会组织产生的土壤和条件,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就一刻不能停,必须永远吹冲锋号。而且随着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一些新形势、新情况的出现,对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必须始终保持“亮剑”精神,将这项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一是要为国家安全把好门。“两个大局”相互激荡、国际斗争形势日益严峻带来的新矛盾、新挑战,要求我们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既要打击经济领域非法社会组织,更要打击政治领域、社会领域非法社会组织,决不能让非法社会组织成为扰乱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魑魅魍魉。
二是要为社会安定尽好责。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深入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是推进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控化解各类社会矛盾风险的重要途径和保障。我们不仅要做好“打非”工作,更要通过“打非”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决不能让非法社会组织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定时炸弹”。
三是要为人民安宁服好务。随着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通过社会组织实现自我价值的需求明显上升,这要求我们严密防范非法社会组织伺机而动,坚决做到对非法社会组织“深挖严打”,决不能让非法社会组织成为坑蒙拐骗老百姓的违法温床。
综合以上考虑,民政部、中央统战部、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11个部门联合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打击对象更加聚焦,打击力度更强,力争通过一系列务实管用的打击整治举措,形成对非法社会组织的压倒性态势,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二、从这两个月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来看,当前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呈现出哪些新的特点?
答:总的来看,随着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力度的不断加大,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更加健全,非法社会组织监测预警更加精准,社会各界对非法社会组织的防范意识明显增强,非法社会组织数量明显减少,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空间被大幅挤压,一些不法分子受到震慑就此收手,不敢再以社会组织名义招摇撞骗,非法社会组织综合治理格局初步形成。但仍有一些顽固分子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变换手法”、“改头换面”继续开展活动,我们必须严厉打击,露头就打。
从这两个月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来看,我们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突出表现为“四个更加”。一是表现形式更加多样。有的千方百计、想方设法“投靠”到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名下,变身为分支机构,为非法身份洗白;有的暗示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某种关系,伪装“官方背景”,营造其为“正规机构”的假象,诓骗不明真相的群众。二是运作手法更加隐蔽。非法社会组织非常狡猾,绞尽脑汁以各种方式对抗调查。有的不再对外公布联系地址、联系人员、联系电话,仅通过一个邮箱开展活动,让人找不到组织实体;有的在活动宣传中隐去主办单位和参与人员,仅闻其声、不见其人;有的“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与监管部门打“游击战”。三是互动方式更加虚拟。通过抖音、微博、微信、QQ等网络方式开展活动的现象越来越普遍,搭建网站平台成为一些非法社会组织对外宣传和联络的主要途径,组织实体有越来越虚拟化的趋势。四是活动领域更加宽泛。过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主要集中在经济领域,以骗钱敛财为目的,现在社会领域、政治领域也开始出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苗头,个别非法社会组织甚至与境外敌对势力相勾连,对我进行渗透破坏活动,危害国家安全。但无论非法社会组织如何变化多端,在社会各界的共同监督与警惕防范下,非法社会组织必然露出马脚、遭人唾弃。只要全社会都绷紧防范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这根弦,守住关口、筑牢安全墙,非法社会组织再狡猾也逃不出恢恢法网。
三、这次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的总体思路是什么?具体有哪些举措?
答:本次专项行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坚持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专群结合、标本兼治,进一步提升打击整治工作的针对性、专业性和实效性,有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有效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持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以实际行动助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当前,我们重点要做到“四个加强”:
一是加强线索排查。加强网上线索搜集和大数据监控分析,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穿透式排查,推进“互联网+”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深度融合,更快更多发现非法社会组织问题线索。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发挥全社会打击合力。
二是加强打击力度。对于排查发现的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进一步加大执法查处力度,综合运用取缔、劝散、信用监管等手段进行打击处置。推进多部门联合惩治,强化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的处罚措施,提高其违法成本,坚决防止打击之后“改头换面”又出现。
三是加强联合执法。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技术优势、系统优势,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重大问题会商研判,推动多部门联合执法,努力构建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和系统打击的格局。
四是加强源头治理。进一步推动贯彻落实民政部、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等22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切断非法社会组织“营养”来源,挤压非法社会组织生存空间。
四、这次专项行动为什么是11个部门参加?各部门是如何分工负责、紧密配合的?
答:确定11个部门参与此次专项行动,是充分考虑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打击整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新特点以及打击整治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等因素。在此基础上,紧紧结合各相关部门管理职责,并参考以往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协作工作经验,形成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格局,确保打出声势、打出成效。本次专项行动启动前,民政部与各相关部门进行了多次会商,就“打什么、如何打、谁来打”达成一致意见,坚持“一盘棋”思想,迅速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协同、无缝衔接、紧密配合的良好局面,共同汇聚起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强大合力。
一是建立了工作协调机制。专项行动期间,在部级层面建立专项行动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民政部,统筹推进全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的开展。各地建立本地区专项行动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民政厅(局),协调推进本地区专项行动。协调机制积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重大事项、重要政策,督促落实各项部署要求,确保打击整治工作始终方向不偏移、力量不分散、动作不走样。
二是明确了工作任务。制定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确定了各部门职责任务。大概的情况是,民政部门负责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牵头工作,接收有关投诉举报,核查非法社会组织线索,依法严厉打击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公安、安全部门负责对非法社会组织涉嫌非法经营、诈骗甚至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被取缔后继续开展活动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网信、电信主管部门依法治理非法社会组织设立的违法网站和互联网应用程序,加强新媒体账号管理,切断非法社会组织网上活动渠道。文化和旅游部门在开展论坛活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过程中,将非法社会组织相关活动列入重点清理整治范围。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的企业。统战、教育、人民银行、税务等部门依法依职责配合做好本领域非法社会组织查处工作。
三是凝聚了工作合力。建立定期会商制度。专项行动期间,民政部作为协调机制牵头部门,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同志召开会议,通报情况、分析形势,调整优化相关措施;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和部门提议,随时开展专题会商,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推进。优化信息共享安排。11部门联合制定了专项行动信息通报共享工作办法,对管理数据信息对接共享、非法社会组织线索移交通报、非法社会组织信息穿透查询等工作作出制度安排,拓展信息共享的广度和深度,提高信息共享效能。加强重点个案执法联动。对于重大、疑难、复杂非法社会组织案件,各部门及时开展集中研判,摸清情况、判明性质、评估危害、预测趋势,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确保案件办理实现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自专项行动启动以来,各地各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截至目前,已核查涉嫌非法社会组织线索700余条,有效线索402条。其中,取缔34家,劝散144家,自行解散20家,引导登记17家,在查案件170起。民政部本级连续公布了两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开设了专项行动宣传专栏,制作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系列宣传海报与宣传视频。协调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中国广告协会等全国性社会组织利用社区载体、户外媒体、广电报刊等广泛开展“打非”普法宣传,覆盖各类物业小区超50万个。中央网信办对非法社会组织相关网上活动进行清理打击。中国人民银行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对非法社会组织涉洗钱风险开展监测。工业和信息化部协调相关单位向15个省市手机用户发送“防范非法社会组织风险”公益短信,覆盖超8亿用户。
下一步,各地各部门将在深入研判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特点基础上,强化线索排查和网络舆情监测,依法开展打击取缔,严厉追究相关负责人法律责任,从严查处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的单位和组织,依规依纪追究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的领导干部责任,推进专项行动向纵深开展。
五、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除了政府发力,也需要整个社会的配合,社会力量应当如何参与这场“打非”行动?
答: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是一场“人民战争”,需要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必须充分相信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发挥人民群众的磅礴伟力,让非法社会组织陷入人民群众的汪洋大海。我们通过与各大新闻媒体的合作,不断加强对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的宣传引导,多渠道、全方位报道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成果,揭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手法,形成对非法社会组织“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宣传社会组织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各界对非法社会组织的甄别能力,营造全民参与打击非法社会组织的良好社会氛围。
同时,我们也真诚希望大家提高对非法社会组织的防范意识,做到“一报五不”。一是举报非法社会组织线索。广大群众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积极向我们提供非法社会组织线索,如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投诉举报”或者向当地民政部门进行举报,把非法社会组织从社会各个角落揪出来,让其无处藏身。二是不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党员干部、社会名人不参加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不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不给非法社会组织“背书”。三是不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新闻媒体在涉及社会组织的新闻报道过程中,认真核实有关社会组织登记信息,不给非法社会组织提供宣传机会,切断非法社会组织宣传渠道。四是不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合作。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不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合作,不向非法社会组织提供场地或服务,不为非法社会组织的活动提供“助力”。五是不给非法社会组织提供网络活动平台。互联网企业不为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提供平台,加强各类网络账号的开设管理,强化发布内容的审核把关,挤压非法社会组织网上生存空间。六是不向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资金渠道。金融机构不为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提供便利,斩断非法社会组织资金来源。我们相信,只要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都动员起来、参与进来,非法社会组织的滋生土壤一定能够逐步被铲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