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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2022年版)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制定《南昌市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南昌市民政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机关简介。包括本机关部门介绍、机构职能、领导信息等。

2、履职依据。包括本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规划信息。包括年度工作、重要工作计划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解读、专项规划。

4、招考录用。包括本机关人事任免公告、考录招聘及表彰奖励等。

5、预算决算。包括本机关财政预决算等信息。

6、其他法定信息,包括政务信息、公告公示。 

7、除上述6类信息以外其他需公开的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南昌市民政局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南昌市民政局门户网站(http://mzj.nc.gov.cn/);

2.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其他形式;

3.“南昌民政发布”微信公众号(账号名:ncmzfb);

线下公开地址:南昌市民政局(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A座4楼,电话:0791-83986700)。

目录编排体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昌民政网(http://mzj.nc.gov.cn/)开设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随时检索、查阅。南昌市民政局信息公开目录,提供分类主题查询、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等编排设计。分类主题查询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文号等关键字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生成日期、名称、文件编号、有效性以及正文等详细内容。

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第十五条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南昌市民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A座4楼

邮政编码:330038

联系电话:0791-83986700

传真:0791-83986711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二)申请内容要求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南昌市民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表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申请方式

1.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可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南昌市民政局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表》以邮寄方式提交的,以受理机构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的,受理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南昌民政网(http://mzj.nc.gov.cn/)→“政务公开”页面→“依申请公开”页面(//www.saintpaulhem.com/ncszf/ysq/ysq_li.shtml),按要求进行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至南昌市民政局0791-83986711。

4.现场申请:现场填写并递交申请表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A座4楼,联系电话:0791-83986700。

(四)申请处理

1.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本机关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申请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在答复期限内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南昌市民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南昌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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