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强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我市禁止养老行业在经营中销售会员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问题一直是我市重点关心问题,近年来我市也多次开展了养老领域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行动,确保我市老年人的财产安全。
一、关于“成立南昌市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协助民政局审批养老服务单位”的建议
我市行政审批改革后,要求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在工商部门登记,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县区的审批部门进行登记。2019年,我市下发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年12月-2020年12月)>的通知》(洪办字〔2019〕84号),明确成立市养老服务专家委员会,纳入市政府智库分类管理。依托大中专院校、示范养老机构,加快培养评估专业人才,建立养老服务评估专家队伍,积极开展技术指导。
下一步,我局将会联合相关部门,落实养老服务专业人员队伍的建设,强化养老人才支撑,为更多的困难老人提供优质养老服务。
二、关于“出台取消所有养老服务单位向老年人和社会人员销售消费会员卡的政策”的建议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提出对养老机构为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通过销售预付费性质“会员卡”等形式进行营销的,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明确限制性条件,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方式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安全。
2019年,我局联合市直5家单位下发的《关于印发<南昌市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洪民字〔2019〕57号),2020年我市下发的《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20〕69号),明确了要重点排查以办理养老服务“会员卡”、“贵宾卡”、“预付费”,投资入股“养老公寓”、“养老山庄”、“养老项目”或长期出租床位、房间使用权等名义,向社会群众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并承诺还本付息、高额回报、售后返祖、消费返利等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目前,我局下发《关于在南昌市养老服务领域开展“四大”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洪民字〔2020〕41号),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已备案养老机构、“1+5+X”社区邻里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农村“颐养之家”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加强在院老人非法集资风险宣传工作,督促养老机构不断加强运营管理。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养老机构开展政策解读,联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防范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宣传教育活动;对排查出的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建立风险台账,一抓到底,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并恳请您一如既往继续支持我市民政工作。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