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园红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对鼓励在全市范围内兴办村(社区)老年食堂,实行抱团养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在全省率先发布了《南昌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连续出台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党建+农村养老服务建设等文件,明确配套支持政策。2019年,以市政府名义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以自然村为单位合理布局,盘活整合利用农村祠堂、民房、村级活动中心,建成农村老年人聚会交流、日间照料、文化娱乐、休闲健身的活动场所,建成农村颐养之家1141个,实现建制村全覆盖。对于留守、困难、失能老人,在个人自缴不少于50%的基础上,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各补贴100元,解决老人用餐难问题。制定农村颐养之家管理制度、建设指导标准、工作人员职责、安全管理、财务管理、卫生管理、运行成本管理等制度。建制村按照每百名老年人100㎡以上的标准配备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明确颐养之家“三室一厅一厨一卫一所”功能配置,包括日间照料室、文娱活动室、阅览室、餐厅、厨房、卫生间、室外活动场所。为农村颐养之家配置“十件套”,包含一台冰箱、一台空调、一台电视、一个蒸饭箱、一台消毒柜、一个食品留样柜、一套摄像头、一块标识牌、一套餐具、一套厨师制服。
2021年,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洪民字〔2021〕31号),在西湖区和红谷滩区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试点工作,助餐服务对象为试点区内有需求的老人,老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通过到辖区内的社区食堂或助餐服务点就餐(取餐)、邻里互助包餐、送餐上门等方式获得助餐服务。助餐服务设施主要依托现有养老服务设施、社会餐饮企业提供老年人助餐服务,鼓励利用社区邻里中心等设置邻里互助点,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在资金补助方面,对符合建设标准且运营满一年的中央厨房、社区食堂、助餐服务点,按照实际建设投入(不含人员工资和房屋租金)的50%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本市户籍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予助餐补助,市财政每人补助早餐1元、中餐或晚餐2元;区财政每人补助早餐1元、中餐或晚餐2元,助餐补助金额不直接拨付给老年人,没有用餐的老年人不享受政府助餐补助。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吸取您的建议,加大政府投入,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市全面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更好的解决社区老人用餐难题。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并恳请您一如既往继续支持我市民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