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02 5411
为进一步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根据《关于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69号)、《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促进残疾人就业为宗旨,大力开展面向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培训,将残疾人职业培训纳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不断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努力实现市委对新时代残疾人工作提出的“全省站首位,全国列前位”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
以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奔小康为宗旨,鼓励引导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让其掌握就业技能,提升技能水平;重点开辟适合残疾人特点的高技能职业培训,培养一批优秀高技能人才;扶持一批从事民间工艺和民族传统文化技艺的残疾人。
三、培训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二)符合就业年龄段(男16—59岁,女16—49岁),具备一定文化程度或接受能力,有就业能力和培训愿望的残疾人。
四、培训机构
残疾人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确定,合同期两年。
五、职业培训内容
(一)就业技能培训(含视力残疾人名师研修、盲人按摩、盲人电脑、小儿推拿、盲文培训)。对残疾人中新成长劳动力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初级班22天180课时,中级班44天360课时,集中授课时间不少于总课时的三分之一,实践课程根据培训内容合理安排)
(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用人单位在岗残疾职工开展提高技能水平的培训。(初级班7天120课时,中级班10天180课时,集中授课时间不少于总课时的三分之一,实践课程根据培训内容合理安排)
(三)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残疾人开展提高创业能力的培训。培训时间:10天(60课时)。
(四)项目制培训。对城乡贫困残疾人,以培养年轻残疾人劳动力为重点。通过项目制方式由政府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政府认定的创业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为培训对象提供免费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主体,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五)文创就业培训。对愿意从事民间工艺和民族传统文化技艺的残疾人,开展文创就业培训。根据各个文创项目的特点,另行制定具体培训方案。
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以面授培训方式为主,培训班每班学员不得超过50人(创业培训不得超过30人),具体培训项目由培训机构根据残疾人需求及市场供求等情况拟定专业,报残联部门批准后实施。
六、职业培训补贴标准
(一)培训费: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等各类培训费用按人社部门培训补贴标准上浮20%执行;
(二)职业技能鉴定补助:对初次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残疾学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具体标准按国家和省规定的鉴定收费进行差额补助;
(三)生活费补贴:培训期间享受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生活费补贴随职业培训补贴一并申请,自然年度内每人可享受一次生活费补贴。
七、组织实施
(一)定点培训机构根据市场用工需求和残疾人培训意愿确定培训专业,提前五个工作日将培训相关资料报残联审核;
(二)培训学员一年可享受2次免费培训,须从不同专业初级开始;
(三)依托大专院校、职业学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等教育机构开展残疾人定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1、培训计划及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学校收费标准执行(培训项目可按照同级人社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2、根据社会需求,可制定适合残疾人创业就业培训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3、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培训(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八、资金审核及拨付
(一)培训补贴资金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二)培训补贴资金实行先垫后补的原则;
(三)培训结业后,培训机构整理相关资料报残联初审,财政复核后,将培训补贴资金通过对公账户一次性拨付给培训机构;
(四)培训补贴资金不得重复申请发放。享受了人社部门的补贴资金,不能在残联部门重复申请,只能申请享受其差额部分。市县区不得重复申请享受。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残联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方面的各项法规和政策,做到工作宣传到位、政策解释到位、措施说明到位,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和支持残疾人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创新模式、注重实效。定点培训机构要根据培训项目及残疾人特性,设置相关课程,突出“实际、实用、实效”三大原则,确保培训质量和培训后的就业率。
(三)规范管理、监督到位。定点培训机构要建立详细的学员培训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包括培训实施方案、培训人员花名册、学员报名登记表、考勤表、满意度调查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图片视频等资料。财政、残联要密切配合,采取实地检查、视频抽查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
(四)培训机构不得分解转包培训任务,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的,除取消定点机构资格、追回补助资金外,将按《财政违法处罚处分条例》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政策解读:
一、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有哪些培训项目?
电子商务、手工制作、摄影师、计算机操作员、中、西式面点、中式烹饪、创业培训、瓷板画、家用电子产品维修、美发等。
二、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需具备什么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精神、重度智力除外);
符合就业年龄段(男16—59岁,女16—49岁),有就业能力和培训愿望的残疾人。
三、残疾人培训报名需提供什么材料?
填写培训报名表;1寸免冠近照2张;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残疾人一年能参加几次职业技能培训?
培训学员一年可享受2次免费培训,须从不同专业初级开始。
五、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时间有多长?
初级班(一个月)、中级班(二个月)
六、培训期间学员能享受什么补贴?
培训期间享受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年度内每人只能享受一次。